全文目次
一、緣起
(一)《舊五代史》的編修及其厄運
(二)《新五代史》不能取代《舊五代史》
(三)輯本《舊史》的得失
1.徹底分解輯本《舊史》
2.核對輯本《舊史》所注引書卷數
3.核對輯本《舊史》所引原書
4.輯本《舊史》的主要問題
(四)《輯補舊五代史》工作的啓動
(五)陳垣先生點校《舊五代史》
(六)中華書局點校本的出版
(七)《五代史輯本證補》和《五代史料探源》
(八)《舊五代史新輯會證》
(九)中華書局新修訂本《舊五代史》的出版
(以上爲本期推送的內容)
二、思路
(一)“標準本”的提出以及讀懂並充分利用《永樂大典目録》
1.本紀部分的標準本及其特徵
2.列傳部分的標準本及其特徵
3.志的標準本及其特徵
(二)《册府元龜》的“條主”和“條前語”
1.《册府元龜》的編纂宗旨
2.五代各朝實録的編修情况
3.《舊史》與《册府》文本比對結果舉例
(三)《舊史》及其他正史本紀的記時法
(四)一篇完整傳記必須具備的要素
(五)破解《舊五代史》收録人物列傳的四組密碼
1.從《通鑑》中破解前三組密碼
2.從《舊史》本紀中破解第四組密碼
3.根據四組密碼開出增輯列傳清單
(六)《通鑑》無考異的條文意味着諸家有關記載史源相同
《輯補舊五代史》書影
作爲中國的基本史籍,二十四史儘管有這樣或那樣的問題,但因其系統性(兩千多年没有中斷的歷史)、全面性(涵蓋政治、經濟、文化、軍事、外交等方面)以及相對的權威性(材料一般源自國史、實録等)而有其不可替代的地位。
現在流傳的二十四史,其中二十三部都是原本流傳下來的(儘管有幾部在流傳過程中有闕失,摻入了後人增補的内容,但基本上仍是原本的框架),唯獨有一部是後人的輯本。這就是北宋初年薛居正領銜編修的《舊五代史》。
開寶六年(973)四月戊申,宋太祖“詔參知政事薛居正監修梁、後唐、晉、漢、周五代史”。[1]次年閏十月甲子,“監修國史薛居正等上新修《五代史》百五十卷”。太祖當天就加以閲讀,第二天他對宰相説:“昨觀新史,見梁太祖暴亂醜穢之迹,乃至如此,宜其旋被賊虐也。”[2]
薛居正《五代史》一百五十卷從開始編修到成書,時間不過一年半,在當時有他的便利條件。其修書時離五代最後一個王朝周朝的滅亡不過十三年,參與編修的人員都親身經歷過五代這一段歷史,還有五代各朝實録可供利用。
薛居正《五代史》修成以後七八十年,歐陽修因不滿意《薛史》,私人重修五代史,書名《五代史記》。這部書歐陽修在世的時候没有公佈,他死後不久,神宗熙寧五年(1072)八月,“詔其家上之”,十年五月,“詔藏秘閣”,又“付國子監刊行”。[3]後人稱薛著者爲《舊五代史》,歐著者爲《新五代史》,兩者並行於世。
北宋滅亡以後,《薛史》日衰。在北方,金章宗於泰和七年(1207)十一月癸酉,詔“新定學令内削去薛居正《五代史》,衹用歐陽修所撰”。[4]張元濟據《宋史·選舉志》所載朱熹上議設各科取士時,所列《五代史》已不包括《舊史》,證明在南宋統治區域,也是《歐史》獨盛。[5]。
到明初,《舊五代史》留存已經很少。幸運的是,《永樂大典》還將它收入,而大約同時的《歷代名臣奏議》就没有利用《舊五代史》。
乾隆三十七年(1772),爲準備編纂《四庫全書》,下令在全國徵書,所收者衆,但没有徵集到《舊五代史》。邵晉涵等館臣,遂以《永樂大典》爲基礎,將《舊五代史》輯出。[6]
20世紀20年代末,上海涵芬樓影印《百衲本二十四史》,曾重金懸購《舊五代史》。當時有報導説,徽州人汪德淵原藏有金承安四年(1199)南京路轉運司刊本,與輯本相校,“不但篇第異同甚多,即文字亦十增三四,至《梁太祖紀》一篇,今《舊五代史》與《薛史》全然不同”云云。[7]但這部傳説中的金刊本《舊五代史》,始終没有露面,其下落至今仍是一個不解之謎。
[1]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四,中華書局,1979年。
[2]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五。
[3]王應麟:《玉海》卷四六《藝文·正史》,至正十二年重刊本;晁公武:《郡齋讀書志》卷二上,《史部·正史類》,《四部叢刊三編》本。
[4]《金史》卷一二《章宗紀》,中華書局,1976年。
[5]張元濟:《校史隨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
[6]邵晉涵輯《舊五代史》的緣起,可參閱劉一《邵晉涵研究》,花木蘭文化事業有限公司,2019年。
[7]見黃雲眉《邵二云年譜》,收入《史學雜稿訂存》,齊魯書社,1980年。
《舊五代史》誠然有不少問題,《新五代史》也確有許多優點,但從歷史學的角度看,《新史》不能取代《舊史》。這一點,已爲歷史所證明,最有説服力的證據就是《資治通鑑》。
司馬光修《通鑑》時,新史已經出世,他曾加以參考。但衹要留意《通鑑》的五代部分,閲讀他的《通鑑考異》,就可見在新舊兩部《五代史》中,他取材更多的是《舊史》而非《新史》。
四庫館臣在《進舊五代史表》中説:“有《薛史》以綜事蹟之備,有《歐史》以昭筆削之嚴,相輔而行,偏廢不可”。[8]近人柴德賡説,《薛史》“長處是材料較多,敘事較詳;短處是文辭繁冗,議論平庸”。[9]這些都是公允的評價。
[8]《舊五代史·附録》,中華書局,1976年。
[9]柴德賡:《論歐陽修的〈新五代史〉》,收入《史學叢考》,中華書局,1982年。
既然《新史》不能取代《舊史》,乾隆時輯出《舊史》就有其必要;既然輯本《舊五代史》有相當大的問題,深入而不是表面、全面而不是零碎地對它進行清理,也就有其必要。
輯本《舊五代史》就像是一部由不同工廠生産的零部件組裝而成的機器。
爲了徹底清理它,第一步,我采取了最笨拙、最費力、然而我認爲是唯一有效的辦法,就是把它徹底分解至最基本的構成單位——條。所謂條,就是在輯本《舊五代史》中引自同一部書的相連貫的文字,它在輯本中的標誌就是在條末注有出處,如第一卷開首的“《永樂大典》卷八千六百八十七”“《册府元龜》卷一百八十二”。需要説明的是,各條的分量不一,有的長達整卷甚至數卷,有的衹是一句話,相差很遠。分解以後,我把所有條文按它的出處歸類。
通過這樣的分解、歸類,可以得到對輯本《舊五代史》的初步認識。
輯本《舊五代史》取材於六部書,其中采自《永樂大典》者822條,《册府元龜》318條,司馬光《通鑑考異》6條,胡三省《通鑑注》12條,《太平御覽》2條,洪邁《容齋隨筆》1條,未注出處者7條。其中所引《大典》的條數雖然衹占總條數的70%,但是,包括整卷的長條絶大多數出自《大典》,如果按分量(字數)計算,輯本内容的95%左右采自《大典》。《永樂大典》的引文構成了輯本《舊五代史》的主體。
作了以上的初步分析之後,我們就可以知道邵晉涵等人做了哪些編纂工作,並可以推斷出他們的工作程序。
(1)從《永樂大典》等六部書中輯出引自(或他們認爲是引自)《舊五代史》的條文。
(2)將這些引文編排成書。上引六部書各有自己的體例,《舊五代史》引文在《大典》等書中的位置與它們在原書中的位置完全不同,所以必須加以編排。因引文情况的不同,這種編排工作可分爲三個層次:第一,有些引文一條就是整卷,這種編排比較簡單,主要是確定該卷在全書中的位置(次序);第二,有些引文一條就是全傳(或基本上是全傳),這種主要是將同卷各傳歸類,並確定各傳在該卷中的位置,以及該卷在全書中的位置;第三,有些引文比較零碎,首先要將他們連綴成篇(本紀、傳、志),然後再按以上程序連篇成卷,連卷成書。
(3)作注與考異。有些本紀、列傳,雖經連綴,仍然殘缺,需引他書作注,文章始完整。如卷七《梁太祖本紀》,太祖結局爲友珪所殺,但輯文無此内容,輯本以《通鑑》有關記載作注。此外,輯者發現《薛史》記載有誤時,也做了些考證工作,亦以注的形式表現。
通過上述三部分工作,邵晉涵等人編成輯本《舊五代史》,使這部失傳了幾百年的一百五十卷的史書,大部分内容得以保存,並成爲基本可讀之書。如果我們轉换一個角度加以考察,更能體會邵晉涵等人的歷史功績。我們可以設想,如果他們當年不做這項工作,結果將會如何?輯本《舊五代史》出世不到百年,發生了英法聯軍侵華之役,以後又爆發了八國聯軍之役,《永樂大典》絶大部分被毀,各地殘存者不過八百卷,不到全書的4%,後人不可能在《大典》殘本的基礎上重輯《舊五代史》。可以説,邵晉涵等人利用了他們編修《四庫全書》可以充分利用《永樂大典》的客觀條件,不失時機地做了一項對史學極爲有益的工作,功不可没。如果我們考慮到他當時不過三十三歲,按今天的標準來説還是年輕人,就更覺難能可貴了。
乾隆四十年(1775),邵晉涵等將編成的輯本《舊五代史》進呈乾隆,經乾隆批准,將這部書與自《史記》至《明史》的其他二十三部正史並列。
文淵閣本《舊五代史》(影印版)書影
我所做的第二步工作,就是逐條核對輯本所注《永樂大典》和《册府元龜》兩書的卷數,也就是核對引此兩書的出處。在輯本的初次定稿中,輯自以上兩書的條文,每條下都注有卷數,後來定本及殿本將出處盡行删去。好在豐城熊氏本、吴興劉氏本以及百衲本保留了原出處。但輯本所注卷數多誤,陳垣先生曾有長文《〈舊五代史〉輯本引書卷數多誤例》指出其誤。[10]
[10]
原載《文史》第3輯(1963年),後收入《陳垣學術論文集》第2集,中華書局,1982年。可能有些讀者會提出疑問:引書卷數正確與否,並不影響對輯本《舊五代史》的閲讀,何必深究?如果衹是閲讀輯本,並準備把它當作原本來接受,確實如此。但如果要徹底清理輯本的問題,弄清楚輯本所引《大典》和《册府》的卷數,是必要的一步。
陳垣先生的文章主要是指出輯本在這方面存在問題並分析産生問題的原因,所以題目以“例”爲名。現在要徹底清理輯本的問題,就要將輯本全部引文逐條審查、核對,對卷數錯注的條文,還要儘量確定正確的卷數。我們有陳垣先生工作的基礎,再加上現有的便利條件,特别是《大典》殘本先後兩次影印出版以及《大典目録》全本的影印,可以找出絶大部分正確的答案。這項審查的結果,我編成《輯本〈薛史〉所引〈永樂大典〉一覽表》和《輯本〈薛史〉所引〈册府元龜〉一覽表》。限於篇幅,本文不能將這兩份極有用處的表文列出,但可以報告讀者,陳垣先生當年“知其誤而不知爲何誤者”,相當一部分已知爲何誤。如卷五九《王瓚傳》,注引《大典》卷六六八〇,查《大典目録》,該卷系“江”字韻“鎮江府”事目,知其爲誤。陳垣先生説:“或應作卷六八六〇,‘王’字韻。但《大典》‘王’字韻姓氏有一〇二卷,自卷六八一六至六九一七,不知在何卷。”現在《大典》卷六八五〇已影印出版,《王瓚傳》就在該卷中。同時,通過深入的核對,也有一些過去不知其誤者被發現。
本文要着重論述的是,經過對輯本所引書卷數的核對、改正後,在哪些方面加深了對輯本的認識?這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
第一,《永樂大典》分韻的大小直接關係到它收録文獻的完整程度。《大典》收録文字的基本單位是“事目”。事目内涵有大有小,對《舊五代史》來説,《大典》有的事目相當於它的某一帝的本紀、某一人的全傳或某一志的全文;有的事目則只收録了紀、傳、志的片斷,有時甚至衹是其中的一句話。對於輯者來説,分韻越大,越便於輯録。客觀地説,《永樂大典》收録的《舊五代史》完整者居多,爲輯《舊五代史》提供了良好的基礎。
在現存的《大典》殘本中,上述各種分韻的類型都有實例。《大典》一個事目收録《舊史》一帝本紀的,有卷八九八〇“周”字韻“五代周太祖”事目,它收録了《舊史》完整的《周太祖本紀》,在輯本中共分爲四卷(卷一一〇至一一三)。《大典》一個事目收録《舊史》一人全傳的,如卷六八五一,“王”字韻“姓氏”事目,收録了完整的《王敏傳》,在輯本卷一二八。《大典》一個事目衹收録《舊史》片斷的,如卷四八九,“終”字韻“無疾而終”事目,衹收録了《武漢球傳》的一段,《武傳》見輯本卷一〇六。
第二,《永樂大典》收録《舊五代史》,有時會出現複文。一種是全傳的複文,即同一傳分别收入不同事目。如殘本《大典》卷六八五一,“王”字韻“姓氏”事目收録了《王周傳》,而輯本卷一〇六的《王周傳》則采自《大典》卷一八一三二,“將”字韻“五代將”事目。另一種是片斷的複文,如上舉“無疾而終”事目收録了《武漢球傳》的片斷,輯本卷一〇六所輯者是全傳,也是采自《大典》卷一八一三二,“將”字韻“五代將”事目。
第三,輯本收録《册府元龜》都出現在如下情况,即:《大典》所收《舊史》的紀、傳衹是片斷,更準確地説,輯者所看到的《大典》某卷,收録《舊史》的紀、傳衹有片斷。這時,輯者即以《册府》有關此帝、此人的記載作補充。輯本收録《大典》的《舊史》紀、傳,完整者居多,所以輯本收録《册府》,衹分佈在少數卷中。
第四,我們分析輯本收録《册府》的情况時,不僅要知道采自《册府》的某卷,還應更進一步知道采自《册府》的何部何門。《册府》的一卷有時包括若干門,而《册府》不同的門有時也會收録《舊史》的同一段文字。
下面再從輯本的本紀、列傳、志這樣一個角度進行考察。
(1)關於本紀
輯本《舊五代史》的本紀部分問題較少。除《梁太祖本紀》外,各帝本紀基本保存完整。這是因爲有關帝紀的内容,在《大典》中分韻較大,一個事目就將一帝的本紀全文收録了。如《梁末帝紀》采自卷六六〇五,“梁”字韻“末帝”事目;《唐莊宗紀》采自卷七一五五至七一五八,“唐”字韻“後唐莊宗”事目。我們衹要對照一下《大典》卷一二二六九至一二九六八中現存的“宋”字韻“文帝”“太祖”“仁宗”“神宗”“寧宗”事目各卷,就可以知道凡是類似的事目,都會將各史本紀全文收入。以此類推,可知完整的《梁太祖本紀》應在《大典》卷六五九九至六六〇四“梁”字韻“五代後梁太祖”事目中。但這幾卷《大典》在邵晉涵輯《薛史》時已經遺失。現在輯本《薛史》的《梁太祖本紀》分爲七卷,輯自《大典》各散韻以及《册府·閏位部》各卷,而以《册府》爲主。
(2)關於列傳
輯本列傳的情况也同本紀一樣,采自《大典》的引文分三種類型:第一種完整或比較完整地收録了《舊五代史》某人的傳記,這一種在輯本中占多數,但仍需要經過細緻的校勘以消除文字上的差錯。收録全傳的事目主要是:卷一八一二六至一八一三三,“將”字韻“五代將”事目;一七九一〇至一七九一一,“相”字韻“五代相”事目。第二種是各字韻的“姓氏”事目,如一〇三八六至一〇三九一,“李”字韻“姓氏”事目;六八四九至六八五一,“王”字韻“姓氏”事目等等。其中六八五〇、六八五一兩卷現存。另一種則衹是摘引了《舊史》某傳的片斷。《大典》事目分韻較小,衹摘引《薛史》片斷的,在《大典目録》中主要表現爲某字韻、事韻。在《大典》引文爲《舊史》片斷時,輯本再從《册府》中補輯有關此人材料。如輯本卷七一《馬郁傳》,在《大典》中僅輯到兩個片斷,輯本又從《册府》中補采兩條。
(3)關於志
《中興書目》僅載《舊五代史》有志十二卷,並未列出各志名稱及卷數。現在輯本有《天文志》《曆志》《五行志》《食貨志》《刑法志》《選舉志》《職官志》《郡縣志》各一卷,《禮志》《樂志》各兩卷。
將輯本各志内容及所注引《大典》卷數與《大典目録》比較對照,《曆志》《樂志》《職官志》問題較少;《地理志》竟誤作《郡縣志》,而且絶大部分用《五代會要》充數,問題最多;其他各志的問題也很多,缺漏、誤輯的情况相當嚴重。
3.核對輯本《舊史》所引原書
我所做的第三步工作,仍然是最笨拙、最費力但也是最基本的工作。這就是把已經分解、歸類、排序的全部輯本《舊五代史》的條文,與所引原書核對。各書情况不同,可分爲三類。
第一類:《永樂大典》。《大典》是輯本《舊史》的主要來源,但《大典》正文22937卷,現存者不到八百卷,不到4%。我核對輯本與《大典》,首先是從《大典》殘本中檢出全部《舊五代史》引文,計得72條,以此與輯本比較;同時還以《大典目録》與輯本對照。
第二類:《太平御覽》《通鑑考異》《通鑑注》《容齋隨筆》。這些書現在都保存完整。我的工作方法,不是按輯本現有的引文去查對這些書,而是首先將這些書中所有徵引《舊五代史》的文字全部録出,再與輯本對照。實踐證明,這樣做很有必要。例如,輯本引自《太平御覽》的不過2條,但《太平御覽》所收《舊五代史》就有76條之多。
第三類:《册府元龜》。輯本所引《册府》的條文數量及分量,僅次於《大典》。但使用過《册府》的人都知道,它收録文字不注出處。輯本《舊史》中注明引自《册府》的條文,在《册府》中同樣並未注明録自《舊五代史》。所以,我將《册府》中所有五代史料全部檢出,然後研究輯本采用哪些,不采用哪些,原因何在,根據何在。
4. 輯本《舊史》的主要問題
在作了這樣的對照、比較、研究以後,對輯本《舊五代史》的問題就有了比較透徹的瞭解。
(1)輯本内容之問題
作爲一部書的輯本,從内容方面要求:第一,應把當時條件下能收集到的内容收集齊全,避免遺漏;第二,應該慎重甄别,不把非本書的内容摻雜進來。以這樣的標準衡量輯本《舊五代史》,問題不少。
1)漏輯
①《永樂大典》。《大典》在引文出處中有的明確注明是“五代薛史”或“五代歐史”,有的僅籠統注“五代史”。因爲《大典》也有誤注出處的情况,所以我對上述三種引文,首先都檢查是否爲《歐史》。經過檢驗,如果確非《歐史》,再進一步判斷是否爲《薛史》。檢查結果,《大典》殘本中注明引自“五代薛史”的47段,都確非《歐史》,可以肯定是《薛史》;《大典》注明引自“五代歐史”的都確爲《歐史》,並非《薛史》;《大典》僅注明引自“五代史”的,經查確非《歐史》而且可以確定爲《薛史》的,共25段。這樣,《大典》殘本中可以確定爲《薛史》的共有72段。在這72段中,輯本采用了60段,失收者竟有12段,失收比例高達20%!
《大典》殘本中還有兩段注明引自“五代史”而情况不明的。第一段爲卷一一六一六“老”字韻“養老”事目,注引“五代史”,正文爲“唐莊宗紀”“明宗紀”等。第二段爲卷一四四六三“禦”字韻“備禦”事目,注引“五代史”,正文甚長,記事自唐莊宗至周世宗。這兩段,確非《歐史》,也不見於輯本《薛史》的本紀,但與《册府元龜》相對應的《帝王部·養老門》(卷五五)和《外臣部·備禦門》(卷九九四)内容完全相同。輯本《薛史》各帝本紀,除《梁太祖本紀》外,基本是完整的。這兩段,應是《大典》采自《册府》而因屬於五代,所以誤標“五代史”。[11]
[11]張凡《〈舊五代史〉輯補》據此以補《薛史》本紀,恐誤。
②《太平御覽》。輯本《薛史》衹在《郡縣志》(按:志名誤,見下文)中采用了《太平御覽·州郡部》的兩條,而《太平御覽》所收《舊五代史》實不止此。雖然其中有些條文也爲《永樂大典》收入,輯本采用了《大典》,但輯本失收的《御覽》也不少。如卷六四《州郡部》中還有耀州一條,輯本就没有引用。
③《通鑑考異》與《通鑑注》。兩書提及《薛史》時大致可分兩種情况:一是直接引用《薛史》,一是考證時作爲證據或予以批駁。這兩方面輯本都没有充分利用。如《通鑑》卷二五五中和三年十月條,《考異》引了《薛史·孟方立傳》的一段,輯本卷六二《孟方立傳》失收。
④輯本所引六種書之外的文獻。它們也有引用《舊五代史》的,但輯本未曾加以利用,如有些文章已提及的《五代史闕文》《通曆》等。
2)誤輯
例如輯本卷五《梁太祖本紀》開平三年十一月己亥條,注“《通鑑考異》引《薛史》”。此條見《通鑑》卷二六七,《考異》明言《薛史》同《梁功臣列傳》,而《實録》有誤。輯本不采《考異》所引《薛史》,却將《考異》所引《實録》當作《薛史》引用,大誤。
輯本卷一五〇《郡縣志》的後半部,直接采用《五代會要》,輯者加的按語是:“今考《薛史》諸志多本《五代會要》,謹采《五代會要》附載於後。”斷言《薛史》諸志多本《五代會要》,缺乏堅實的證據。即使采用《五代會要》,按輯本體例,也衹能用小字作爲注文,不能作大字正文。
3)甄别
輯本采自《册府元龜》的文字,全部需經嚴格的甄别。前面已經提到,《册府》與《大典》不同,它的所有條文都没有注明出處。那麼,輯本《舊五代史》如何確定它引用的《册府》條文就是《舊五代史》呢?對這樣一個影響輯本質量的必須回答的重要問題,輯者並没有作明確的交代。他衹是在卷一引《大典》卷一六〇一九“旱”(按:應爲卷八六八七“騰”)條後,加一按語:“以上亦見《册府元龜》卷一百八十二。以此推之,知《册府元龜》引五代事蹟多本《薛史》。”輯者以偏概全,僅根據這樣一個《大典》和《册府》條文相同的例子,就推而廣之至全體。這樣的論證不合邏輯。我們也可以舉出《册府》所收有關五代條文確實不是《舊五代史》的例證。《册府》所收有關五代條文,包括輯本《薛史》已收和未收的,既有確是引自《舊五代史》的,也有並非引自《舊五代史》的。必須經過嚴格的甄别,將非者删去,是者補入。
(2)輯本編排之問題
輯書者如果掌握了原書的目録,編排時可收事半功倍之效。徐松當年從《永樂大典》中分别輯出《中興禮書》和《宋會要》,兩者編排的效果大不相同,《中興禮書》遠勝《宋會要》。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大典》收録了《中興禮書》的目録而没有收録《宋會要》的目録。
《永樂大典》卷一〇一三九極有可能收録了《舊五代史》的詳目,可惜輯本没有利用。這一卷《大典》現已不存,何以知道它的内容?據《大典目録》,此卷爲“史”字韻“歷代諸史·五代史”事目。它的前三卷,即卷一〇一三六“歷代諸史·唐書”事目現存。這一卷就是《新唐書》的詳目,將它與《新唐書》對照,各卷内容、各傳順序、各志名稱,盡在目前。如果輯本能利用《大典》卷一〇一三九,目前存在的許多問題都可以避免。至於輯本爲何没有利用,一種原因可能是没有發現這個秘密,另一種可能是當時此卷《大典》已佚。目前看來,後一種可能性更大。
這樣,邵晉涵所能掌握的《舊五代史》的總體情况,同我們一樣,主要依據就是《玉海》所引《中興書目》的記載:“其事凡記十四帝五十三年,爲紀六十一,志十二,傳七十七。”[12]
[12]《玉海》卷四六,《藝文·正史》。
從編排的角度分析,紀、傳、志三者中,本紀的問題最簡單,因爲十四帝是誰非常明確,不會混淆;而且除《梁太祖本紀》外,其他各帝本紀的内容也是基本完整的,主要是將本紀輯文釐定爲六十一卷。四庫館臣在《編定〈舊五代史〉凡例》中説,原書本紀的分卷“爲《永樂大典》所割裂,已不可考。詳核原文,有一年再紀元者,如上有同光元年春正月,下復書同光元年秋七月,知當於七月以後别爲一卷。……今釐定編次爲本紀六十一卷,與《玉海》所載卷數符合”。這種分卷標準是科學的,方法是可行的。
列傳的編排有三個層次的問題:第一,有些列傳是由數處引文拼湊而成的,各段引文的次序如何排列?如何銜接?第二,每卷列傳由哪幾篇傳記構成?次序如何排列?如果是類傳,類傳的名稱是什麼?第三,各卷的先後次序如何排列?
第一個層次屬於微觀方面的問題,限於篇幅,不詳論。
第二個層次的問題不少。首先是類傳的名稱。輯本共有五種類傳,《后妃列傳》《宗室列傳》和《外國列傳》這三種類傳,各史多有,可不論。其他兩種爲《世襲傳》和《僭僞傳》。據前引《凡例》:“如李茂貞等稱《世襲傳》,見於《永樂大典》原文;其楊行密等稱《僭僞傳》,則見於《通鑑考異》。”後者經復查屬實,而前者所引《大典》,現在已不可見,《通曆》卷一五及《通鑑》卷二九二顯德三年二月條《考異》則作《承襲傳》。今從《通曆》及《通鑑考異》作《承襲傳》。又《通曆》之《僭僞傳》卷一三五劉守光等與卷一三六王建等互乙。
至於其他各卷列傳的構成和次序,《凡例》所作的説明是:“諸臣列傳,其有史臣原論者,俱依論中次第排比;若原論已佚,則考其人之事蹟,以類分編。”所謂“史臣原論”,或稱論贊,在《舊五代史》是以“史臣曰”的形式載於每卷列傳之末。輯本《薛史》共收録論贊64段,本紀的13段,歸屬無問題;51段列傳論贊,有4段連同傳文保留在《大典》殘本中。對比《大典》同卷中《歐史》的議論(以“嗚呼”發端),就可以推知,這些與史臣論贊相連的列傳多在卷末,但在論贊的次第中却並不一定排在最後。由此可以知道,各卷論贊的次第並不一定對應於卷中傳文的次第,而附有論贊的列傳,多在該卷之末。以此檢查輯本,有些卷的編排肯定有誤。
第三個層次的問題,由於没有掌握《薛史》詳目,列傳的論贊也缺少三分之一,要求輯本全面正確地解決這個問題,是不切實際的。
志的問題最大。《薛史》原本究竟有哪幾個志?各志的順序如何?輯本各志的名稱及順序根據是什麼?關於這些問題,輯本《凡例》衹是説:“《薛史》諸志多本《五代會要》”;“《薛史》諸志,《永樂大典》内偶有殘缺。今俱采《太平御覽》所引《薛史》增補”。前一句話根據不足,後一句話與輯本實際相差很遠。輯本《薛史》各志,不是“偶有殘缺”,而是殘缺甚多;而且輯本僅在所謂《郡縣志》中引了《太平御覽》,總共不過兩條數十字;即使采用了《太平御覽》所引全部《薛史》,也不可能將各志補全。據《册府元龜》《通鑑考異》《通鑑注》《職官分紀》《群書考索》《玉海》《永樂大典》等書,《薛史》各志中名稱可以確定的有《曆志》《五行志》《禮志》《職官志》《地理志》。輯本没有提出任何根據就把《地理志》擅改爲《郡縣志》。除上述五志外,輯本其他各志的名稱也有待證明。與本紀、列傳相比,志的輯録、編排,難度更大,也是今後整理的重點。
(3)輯本對文字之竄改
輯本對《舊五代史》文字之竄改,大致可分三種情况:一是如輯本《凡例》所説的,改譯紀、傳中所載遼代人名、地名,如阿保機改爲安巴堅之類。二是避清諱,如玄改元之類。三是館臣因忌諱而改竄,如忌虜、忌戎、忌胡等,並將虜改爲敵、契丹等,因改文字,有時甚至將文義改動。
勵耘書屋叢刻本《舊五代史輯本發覆》(影印版)書影
陳垣先生《舊五代史輯本發覆》已對此詳加論證。他還撰寫了《以〈册府〉校〈薛史〉計劃》,設想通過這樣的校勘,儘量消除輯本對《薛史》文字之竄改,還《薛史》以本來面目。[13]我們今天有更優越的條件,可以實現他的未竟之志,並且可以超過他原來的預想。
[13]約作於1936年,後收入《陳垣學術論文集》第2集。
(四)《輯補舊五代史》工作的啓動
1994年文化部正式將《今注本二十四史》批準立項。總編纂張政烺先生審訂了最初的《編纂總則》,逐一遴選了各史主編,大量具體工作都是由執行總編纂賴長揚、孫曉兩位操作的。當時賴、孫兩先生同我商定,我除了擔任舊、新《五代史》的今注之外,因爲通行的《舊五代史》是二十四史中唯一的全輯本,先由我作出《輯補舊五代史》,由巴蜀書社出版,然後在此基礎上再作今注。這部《輯補舊五代史》是以通行的輯本《舊五代史》爲基礎,運用科學的方法,作出一個比通行本更接近原本《舊五代史》進而將取代它的新輯本。
從1994年到現在,已經過去了二十多年。在此期間,我始終堅持《輯補舊五代史》的工作,陸續發表了多篇有關論文,它們是:①《<舊五代史>輯本的得失》(1997年);②《論重新整理<舊五代史>輯本的必要與可能》(1999年删節本,2000年全文);③《〈輯補舊五代史·梁太祖本紀>導言》(2010年);④《<輯補舊五代史·梁太祖本紀>導言(續)》(2013年,與張龍合作);⑤《<輯補舊五代史·列傳>導言(上)》(2012年);⑥《<輯補舊五代史·列傳>導言(中)》(2013年);⑦《<輯補舊五代史·列傳>導言(下)》(2014年);⑧《<舊五代史>諸志標準本的論證》(2012年,與鄭慶寰合作);⑨《關於歷史文獻學的幾點思考》(2016年)。2012年起,我開始組織團隊進行輯補、校證《舊五代史》的工作,團隊成員大多是熱衷於唐宋歷史研究、具有文獻學功底的青年才俊,先後參加者有三十餘人,至今還有多人堅持這項工作。
2016年,原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以第(2016)33號文發出關於實施《“十三五”國家重點圖書、音像、電子出版物出版規劃》的通知,將《輯補舊五代史》列入“古籍出版規劃”。2017年,全國古籍出版領導小組辦公室又將《輯補舊五代史》列入“2017年度國家古籍整理出版專項經費資助項目”。這些榮譽的取得,更增强了我們的責任感。
《輯補舊五代史》項目成員名録(據原書翻拍)
(五)陳垣先生點校《舊五代史》
輯本《舊五代史》問世以來的兩百多年間,絶大多數閲讀、使用者都把它作爲原本加以接受。但自20世紀以來,一些研究者發現這部輯本存在不少問題。1933年温廷敬在廣州《中山大學文史學研究所月刊》第1卷第2期發表《舊五代史校補序》,批評這部輯本“疏忽苟且,鹵莽滅裂,其紕繆脱漏,乃不可僂指數也”。可惜他的《舊五代史校補》始終未見出版,也不知道他的批評根據何在。
1937年陳垣先生《舊五代史輯本發覆》刊行,《舊五代史》輯本的間題更引起學術界的重視。
《發覆》首先分析了輯本《舊史》三種印本(殿本、熊本、劉本即百衲本)的不同特點及産生這些特點的原因,重點則是用《册府元龜》校以上三本,不但校出它們的傳寫脱誤及廟諱改字,特别是發現輯者因忌清諱,對胡、虜、夷、狄等字,或改易或删除,甚至竄改文義,應有根有據地恢復所引《舊五代史》條文的原貌。
1963年,陳垣先生又在《文史》第三輯上發表《〈舊五代史〉輯本引書卷數多誤例》。這篇長文始作於1937年,以後又經過六次重訂。他着重分析了輯本《舊史》誤注所引《大典》卷數的情况,有可知或不可知爲何誤者。該文對後人最重要的啓示是:凡采用《大典》所録文獻必須檢查它所注《大典》卷數是否正確,誤注者應儘可能恢復其正確卷數。
1961年2月,陳垣先生正式承擔了點校舊、新兩部《五代史》的工作,並分别由劉迺龢(《舊史》)及從蘇州借調的柴德賡(《新史》)來協助。這是他晚年認爲最適合自己做的工作,繼續編輯了各種索引和目録,並在1963年11月把四易其稿的《標點〈舊五代史〉問題》交中華書局編輯部。該文提到“有人主張補輯……標點與補輯不同,凡可以不動者即應不動,庶可保存四庫館輯本《薛史》之舊。至於補輯,乃另一回事。”[14]這項工作一直進行到1966年春。當年3月17日中華書局趙守儼先生還到他家瞭解兩史點校的進度,説中宣部正在催促,中華書局擬把它作爲1969年國慶獻禮項目,各史標點工作需在1967年底交稿。但隨着“文化大革命”爆發,形勢大變。1967年5月15日、16日,12月11日,中華書局“造反派”三次來人取走了所有材料,帶到上海,另找上海高等學校的教師點校。不能由他自己完成這項工作,是陳垣先生晚年最大的遺憾。但我們也可以知道,他的目標是“保存四庫館輯本《薛史》之舊”,在此基礎上標點校勘。“至於補輯,乃另一回事。”
[14]陳智超主編:《陳垣全集》,第7册,安徽大學出版社,2009年。
(六)中華書局點校本的出版
1976年5月,當時“文化大革命”尚未結束,中華書局出版了由上海復旦大學中文、歷史兩系教師完成的輯本《舊五代史》點校本。這是該書的第一個完整的點校本,三十多年來重印了多次。這部點校本整合了輯本三個系統的資源,並做了相當數量的校記,有它的歷史地位。它的不足之處及失誤,也爲後來者提供了教訓。這裏需要説明的是,該書1987年第三次印刷時,中華書局編輯部在原出版説明中特别加了一句話:“本書先在陳垣同志的指導下,由劉迺龢同志點校,‘文革’前已經完成大部分工作。”他們的好意是不抹殺陳、劉兩先生的貢獻。但是陳、劉的點校成果運到上海後,點校者並没有看到。雖經多次清查,這批材料至今下落不明。
中華書局1976年版《舊五代史》書影
(七)《五代史輯本證補》和《五代史料探源》
台灣輔仁大學郭武雄教授於1976年8月出版了《五代史輯本證補》一書,1996年5月又將1987年6月初版的《五代史料探源》修改補充後再次發行。
《五代史輯本證補》在本校和他校上有所發明。如輯本《舊五代史》卷一二《梁賀王友雍傳》引《容齋四筆》卷一六所引薛居正《五代史》作“皇第五男”,而輯本《舊五代史》作“太祖第六子”。又如卷一三《張萬進傳》,輯本作“貞明四年冬,據城叛命”,而《通鑑考異》所引《薛史·萬進傳》作“四年七月叛”,指出《考異》所見《薛史》異於輯本。其成果多爲陳尚君《舊五代史新輯會證》所吸收。卷一六《葛從周傳》,輯本作“與朱珍擊蔡賊於陳、亳間,獲都將石璠。文德元年,魏博軍亂”。郭加案語:“同書《太祖紀》,朱珍擊蔡賊在文德元年三月,魏博軍亂在同年四月。如據《從周傳》所載,則朱珍擊蔡賊在文德元年以前矣。”但郭氏未注意到輯本《梁太祖本紀》僅有少數條文引自《大典》散韻,大多引自《册府元龜》。此處所引《太祖紀》正引自《册府元龜》而非《大典》。
《五代史料探源》一書重點研究原書現已不存的五代實録。第一,據《玉海》卷四八《建隆五代通録》條所載五代實録共三百六十卷,而據《册府元龜》等書記載,五代史籍之名爲實録,及雖無實録之名但有實録之實者,僅得二百八十五卷,尚差七十五卷。再加《大梁編遺録》及《梁功臣列傳》《唐莊宗功臣列傳》,正合三百六十卷之數,可爲一家之言。第二,探討宋代《太平御覽》《册府元龜》兩大類書,薛、歐兩《五代史》,以及《五代會要》《北夢瑣言》與五代實録的關係,並指出利用以上各書時應深入瞭解其特點。此可供參考。
《五代史輯本證補》《五代史料探源》書影
(八)《舊五代史新輯會證》
2005年12月,陳尚君教授的《舊五代史新輯會證》由復旦大學出版社出版,它與中華書局1976年點校本有什麼區别?特點何在?陳尚君並没有説明。我抽查了幾卷,可知此書的特點。
第一,增輯了若干中華點校本没有的傳記,如卷十二的《朗王存傳》。第二,調整了中華點校本列傳部分同卷各傳的次序,如卷六七的《趙鳳傳》、卷六八的《崔沂傳》均移前。第三,調整了某些列傳的歸屬,如將《馬郁傳》自卷七一移至卷六〇。第四,修正、補充、增加了中華點校本的校記,如卷八《梁末帝紀》上,首段末加了校記(六),引《鑑誡録》卷三《落韻貶》條,言貶户部侍郎李如實一事。同卷次段開首“乾化二年六月三日庶人友珪弑逆”後加校記(一):“三日,殿本作二日,按《新五代史》卷二《梁本紀》載梁太祖崩於六月戊寅,是月丁丑朔,戊寅爲初二。”同卷次段“(楊)師厚曰:‘吾於郢王君臣之分已定。’”加校記(三):“《資治通鑑》卷二六八作‘方郢王弑逆,吾不能即討,今君臣之分已定。’”卷一四《王珂傳》首段,中華點校本原作“父重榮河東節度使”,陳尚君書改“河東”爲“河中”,出校記(一):“‘河中’,影庫本作‘河東’,據《册府》卷八六三、卷九四三改。”第一、第二、第三點,應該就是陳尚君書名中的“新輯”;第四點各條,就是書名中的“會證”。此書綜合利用了相關史料,對原文做了不少考證。
這裏還要説明一點,陳尚君在前言中説,爲表達對陳垣先生的敬意,“並紀念他對《舊五代史》研究的成就,本書特選録《勵耘書屋叢刻》中其手書《舊五代史輯本發覆》中書名四字,以作題簽”。其實收入《勵耘書屋叢刻》之各書題簽均非陳垣先生本人手書。
《舊五代史新輯會證》書影
(九)中華書局新修訂本《舊五代史》的出版
2015年8月,中華書局新修訂本《舊五代史》出版,修訂主持人爲陳尚君。除去兩書因性質不同而産生的差異不論,此本和他的《舊五代史新輯會證》又有什麼區别呢?
第一,前述《新輯會證》增輯各傳以及各傳次序、歸屬的調整均未采用。第二,在校記方面,又分爲四種情况。一爲未采用,如卷八《梁末帝紀》上,首段之末,《新輯會證》加一校記(六),引《鑑誡録》卷三《落韻貶》條,記貶户部侍郎李如實事。我認爲新修訂本的處理是妥當的,因爲類似的事件不少,采不勝采。二爲雖未采用,但似應采用,如卷八次段:“(楊)師厚曰:‘吾與郢王君臣之分已定。’”加校記(三):“《資治通鑑》卷二六八作‘方郢王弑逆,吾不能即討,今君臣之分已定。’”對讀者理解楊師厚之意甚有幫助,我意應采用。三爲采用,如卷八次段開首:“乾化二年六月三日庶人友珪弑逆。”加校記(一):“‘三日’,殿本作‘二日’,按《新五代史》卷二《梁本紀》載梁太祖崩於六月戊寅,是月丁丑朔,戊寅爲初二。”但不改正文。四爲在原校記之上又加新證,如卷一四《王珂傳》首段:“父重榮,河中節度使。”《新輯會證》加校記(一):“‘河中’,影庫本作‘河東’,據《册府》卷八六三、卷九四三改。”改了正文,新修訂本在校記(一)“卷九四三”後又加“《新五代史》卷四二《王珂傳》”,增一書證。
中華書局2015年版《舊五代史》書影
※ 本文原載《輯補舊五代史》卷首,巴蜀書社2021年1月版,經作者授權發佈。如欲轉載,請在本文末尾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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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号主编:刘贯之
责任编辑:梓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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