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男厕所(4名男生学校男厕所侵害13岁女孩)

 2025-07-22 15:51:02  阅读 691  评论 0

摘要:6月6日下午,陕西相关部门的官方微博就当地“小学女生校内遭4名男生侵害”发表了声明。官方称,在2020年5月27日下午课间休息时,蓝田县一所小学有四个男孩(其中两个分别是11岁和两个12岁)在男厕所里侵犯了一个13岁的女孩。学校老师发现了这起事件,立即联系了该女孩的父母,

6月6日下午,陕西相关部门的官方微博就当地“小学女生校内遭4名男生侵害”发表了声明。

官方称,在2020年5月27日下午课间休息时,蓝田县一所小学有四个男孩(其中两个分别是11岁和两个12岁)在男厕所里侵犯了一个13岁的女孩。学校老师发现了这起事件,立即联系了该女孩的父母,然后由父母报案。由于涉案男学生未满14岁,根据有关法律,本案不予立案。

5月28日,涉案的四名男生被公安机关送往西安市工读学校就读。同时,加强对女孩的心理咨询,并选择合适的学校。

在光天化日之下,这几个男孩公然侮辱一个女孩,这四个人的举止令人震惊。违法行为发生后,由于这几个孩子未满14岁,因此不能立案,这使大多数网民感到愤怒。

一、【法智普法】什么是工读学校?

对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的未成年青少年进行专门教育的学校。学习年限一般为两年,除与普通学校设有相同课程外,还专门增设了法制教育课程及劳动技能课程。

二、【法智普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三十五条:对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对未成年人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十六条 工读学校对就读的未成年人应当严格管理和教育。工读学校除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要求,在课程设置上与普通学校相同外,应当加强法制教育的内容,针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产生的原因以及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开展矫治工作。家庭、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在工读学校就读的未成年人,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不得体罚、虐待和歧视。工读学校毕业的未成年人在升学、就业等方面,同普通学校毕业的学生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

三、法智小结

在上述事件中,根据现行法律,涉案的四个男孩最终被送往工作学校学习,这让很多人都觉得很是难受,女孩的一生可能就这样毁了,而这几个孩子竟然一点没有损害,只是在学习的时候多了一个法律的课程,这样的结果,让谁听了都不好受。

基于此,有些人觉得有必要考虑是否采用“恶意补足年龄”的做法,一些专家此前曾提出过这种做法。在某些国家和地区,针对10岁及10岁以上、不满14岁以下的人群制定了特殊规定。这些人还很年轻,被认为无能力犯罪,但如果证明这个儿童“对危害行为有辨别能力”,即该行为被认为是错误的,但却是故意做了,属于“恶意补足年龄”。因此,一些专家建议,“恶意补足年龄”可用于特别恶意的犯罪,以威慑这些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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