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主要培养适应中小学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掌握现代教育科学理论、学科教学和管理理论,“乐教懂教、善教会管”,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教学研究能力和专业发展能力的教学研究型中学教师及教育领域管理人才。
(二)招生专业及培养形式
招生专业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习形式。本年度非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仅招收省内在职定向中小学一线骨干教师,原则上采用双休日、学期尾、开学前及少量寒暑假时间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教学。
(三)2021年预计招生领域及计划
1.全日制招生领域11个:学科教学(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政、美术、体育)、教育管理、心理健康教育。拟招生205人。
2.非全日制名额较少,各专业(领域)原则上实行轮流招生,为满足广大中小学骨干在职教师的愿望,今年招生领域3个:学科教学(数学、物理、化学)。拟招生17人。
招生总计划:拟招222人,各专业(领域)名额间根据生源情况可适当调剂,最终以教育部下达当年计划数为准。2021年不招收同等学力研究生。
正式招生计划见后期将发布的我校研究生招生简章。
(四)激励机制
1.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享受奖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2万元/生(以当年下达计划数为准)。
(2)国家助学金:600元/生·月(有工资收入除外)。
(3)新生入学奖学金: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且初试成绩在一志愿录取考生中排名前50%的,在完成入学报到缴费手续后,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初试成绩排名前10%(含10%)的考生一次性奖励6000元,初试成绩排名前10-30%(含30%)的考生一次性奖励4000元,初试成绩排名前30-50%的考生一次性奖励2000元。如若初试总成绩相同考生,按照复试后总成绩排名给予奖励。
(4)学业奖学金:2000-6000元/生/年。
(5)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人数比例约30%,结题后最高资助额度2000-3000元/项,自由申报,择优立项。另有一定数量的自筹经费创新基金立项。
(6)学校“三助一辅”岗位:薪酬240元/生·月。
(7)境内外交流项目:研究生在读期间可申请境内外高校交流学习。我校设有“江博教育硕士奖学金”、“皖新传媒奖学金”等专项研究生奖学金,申请成功者可获得2000元境内外校际交流研修资助。
2.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助政策依据相关文件执行。
(五)收费标准及学制
1.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年收费标准:8000元/年,基本学制2年;
2.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年收费标准:8000元/年,基本学制3年.
学生完成所修课程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六)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专升本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的历届生;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注:其中,报名参加全日制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还须符合:大学本科毕业后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者;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者。
(七)报名
1.报名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和现场照相、确认的方式。考生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网上预报名时间:预计在2020年9月;正式报名时间预计在2020年10月,具体看国家统招通知。
2.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3.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请考生务必关注自己所申请报考点省市考试机构官网(如报考点为合肥市的考生须关注合肥市教育考试院的“合肥招生考试网”)。
4.预估考生可在2020年12月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八)考试
1.初试
(1)预估初试时间:2020年12月。
(2)报考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考试科目为:101-思想政治理论、204-英语二、333-教育综合和90X-(学科教学方向)/(教育管理方向)/(心理健康教育方向)。
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二由教育部统一命题;2021级教育综合(参照国家教指委2019年制定2020年发布的新考纲)为国纲自命题(含联合命题、代命题、校自命题);学科教学方向/教育管理方向/心理健康教育方向为我校自命题科目。
(1)复试时间:预估约为2021年3月。
(2)复试形式及内容:预估包括专业笔试、面试、线上复试等多种形式。
(3)复试比例及权重:实行差额复试。差额复试比例及初试、复试权重等由我校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情况在复试前确定。
(4)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无论何时发现弄虚作假者,学校均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来源:整理自校方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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