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考作文祁同伟(撒谎的人生)

 2025-08-02 04:12:01  阅读 786  评论 0

摘要:今天是雷锋日,我拾金不昧,在公园捡到1亿元,全部都是10块钱的,有一本语文书那么厚!我把钱交给警察叔叔,受到了表扬!关注@妙笔申论,解锁高分技能你敢说,你没有写过类似的作文?老师评语:你的语文书真够厚啊!潜台词:你的脸皮真够厚啊!哈哈。为什么“撒谎作文”大行其

今天是雷锋日,我拾金不昧,在公园捡到1亿元,全部都是10块钱的,有一本语文书那么厚!我把钱交给警察叔叔,受到了表扬!

撒谎的人生,往往是从写作文开始的,老师的评语更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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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敢说,你没有写过类似的作文?

老师评语:你的语文书真够厚啊!潜台词:你的脸皮真够厚啊!哈哈。

为什么“撒谎作文”大行其道呢?因为小朋友们要么有样学样,要么实在没什么话说。

写申论大作文,是不是也时常有无话可说的情况?估计很多考生都遇到过。

每次遇到这种情况,许多考生就开始“撒谎”,胡编乱造,估计这个习惯从小就养成了,一写作文首先想到的就是“编”。哈哈,我也一样。

申论大作文,就是写一篇议论文!估计这个结论,大家不会有什么异议吧。

议论文的本质是什么?说白了,就是六个字:摆事实,讲道理!

所以,事实论证,对于申论大作文非常重要,毕竟“事实胜于雄辩”嘛。

事实论证,是一种从材料到观点,从个别到一般的论证方法,是从对许多个别事物的分析和研究中归纳出一个结论的推理形式。

使用这种方法,一般是先分论后结论,即开门见山提出论题,然后围绕论题逐层运用材料证明论点,最后归纳出结论。这种结构的方法,比较符合人们的思维认识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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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事实论证时,列举的事实可以有两种形式,即概括总体性事实和枚举个别性事实。

概括总体性事实的说服力在于事实所体现的普遍性,它是对事实的总体或全局的全面性概括。

采用枚举个别性事例的论证方式,不要求全面周到,只需枚举几个事例即可。枚举事例要求有一定典型性,尽可能不要同类重复。

需要强调的是,申论大作文题,给定材料中的事例,既要优先使用,也要简要使用。

如果没使用给定材料中的事例,很可能被误解为没有理解给定材料。

如果长篇大论地使用给定材料中的事例,特别是照抄照搬给定材料中的事例,是低分答卷的表现之一。

换言之,遇到实在无话可说的情况,改造、加工给定材料中的事例,是非常实用的办法。

既然要“摆事实”,“撒谎”肯定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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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申论大作文,要注意克服以下两种自觉不自觉的“撒谎”行为▼▼▼

一、采用自身经历“摆事实”

“我叫你一声,你敢答应吗?”这是《西游记》里一个桥段。即便明知这是对方下的“套”,你也可能会中“套”。

屡屡心甘情愿中这种“套”的不是别人,就是一些写申论大作文的考生。

申论大作文命题,往往会出现这样的作答要求——联系实际;联系自身;结合生活体验;联系工作和生活,等等。

有的考生一遇到这样的作答要求,就习惯性地联系自身实际、自身感受。

关于“联系(结合)实际”,除非题目有明确要求,尽量不要联系自身实际。

即便题目要求“联系(结合)自身实际”,也要尽量只写大家共同的、普遍的实际。比如,“经过大学四年的认真学习体会,我觉得……”,其中“大学四年”,就是共同的、普遍的内容。

否则,联系(结合)自身实际有以下四个弊端和风险:

第一,会降低文章的格调、层次。自己的认识、理解毕竟未经过实践检验,自己的事情毕竟无法与一个国家、一个集团、一个群体的事情相提并论。

第二,存在编造的嫌疑。许多考生并非名人,自身实际不为公众所熟知,很可能被误解是编造的,而编造的内容没有说服力,不能作为例证。

第三,存在自吹自擂的嫌疑。一旦联系自身实际,往往只会写优秀的、光辉的、成功的一面,会让阅卷者感觉考生不谦虚,难以产生好感。

第四,存在作弊的嫌疑。考生在答卷中暴露自己的经历、工作等,很可能被阅卷者误认为有打招呼作弊的动机。

如果阅卷老师写评语,估计是这样的:姐是老中医,专治吹牛逼!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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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用虚构情节“摆事实”

申论作文阅卷规则,一般是“按档给分”,主要从立意(观点明确)、论据(论证充分)、结构(结构严谨)和语言(语言流畅)四个方面进行评判。

这里所指的“论据”,顾名思义,不言而喻,重点就是事实论证。

许多考生,可能是电影看多了,喜欢用虚构的情节、人物、事件等进行论证。这是不可取的。

2017年,电视剧《人民的名义》还在热播。一位考生写以“为政之道”为主题的大作文,文章的立意、结构、语言都很好,但是使用的论据却很多都是该电视剧里的情节、人物、事件。

比如,大风厂工人闹事说明了什么,侯亮平坚定的反腐决心反映了什么,祁同伟这个反面典型正是……的写照,等等。

既然是虚构的东西,当然做不到“事实胜于雄辩”啦。

阅卷老师如果细心一点,会很容易发现这个问题,如果给出评语,估计是:你知道岳飞是怎么死的吗?莫须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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