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024-11-05 11:54:01  阅读 623  评论 0

摘要:为做好自治区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自治区2019年高

为做好自治区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自治区2019年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自治区2019年高考继续采取多元化的评价模式:“高考统考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地方和学校考试(考查)”,即:2019年高考统考成绩仍然作为划定各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和录取时投档的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地方和学校考试(考查)成绩在录取时提供给高校作为参考。

一、报名和志愿填报

1.考生报名资格条件、报名时间、报名办法按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公安局《关于印发<新疆*尔自治区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的通知》(新教基〔2019〕14号)和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疆参加普通高考方案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教基〔2019〕28号)执行。

2.考生通过网上报名并确认后的信息和网上填报、征集志愿确认后的信息将作为考生唯一的报名和志愿信息,用于高校招生网上录取。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规定后,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考生填报志愿必须严格按《新疆招生与考试》中公布的招生学校批次、科类、名称、专业及代码和填报志愿的要求填报并确认,内容应真实、准确。考生填报志愿及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工作全部在网上进行,考生登陆新疆招生网(http://www.xjzk.gov.cn)后,须输入准考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及准考证上提供的密码进入志愿填报系统,首次登陆后将强制要求修改个人密码,然后才能进行其他操作,考生应妥善保管密码。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考生填报志愿时,须充分考虑志愿风险,减少落选机率。考生因志愿填报不合理而落选,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考生不填报志愿,视为放弃志愿。报名信息、志愿信息一经考生确认上报,任何人无权变更。逾期不报,不予受理。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报名点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并指定专人负责。在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高校。

3.6月下旬至7月1日,考生在新疆招生网“普通高考网上志愿填报系统”填报高考志愿。6月24日公布高考成绩和位次;6月26日公布各语种各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本科提前批次志愿填报截止时间:6月28日20点(北京时间);其他批次志愿填报截止时间:7月1日20点(北京时间)。

在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和对口援疆本科一批次,本科一批次、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各安排一次征集志愿;在本科二批次录取结束后,安排两次征集志愿。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根据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组织尚未被录取的考生在网上进行征集志愿,投档时以本次征集志愿信息为依据进行投档。从本科二批次征集志愿开始,考生可同时进行上一批次的征集志愿和下一批次的志愿修改。

4.关于“三校生”的报名、考试和填报志愿。“三校生”(普通、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可以选择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或选择报名参加由自治区统一命题的“三校生”升学考试,两者不能兼报。选择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三校生”可以填报在《新疆招生与考试》中公布的除“三校高职”计划以外的所有院校专业志愿;选择参加由自治区统一命题的“三校生”升学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在《新疆招生与考试》中公布的“三校高职”计划所列院校专业志愿。自治区统一命题的“三校生”升学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汉语,由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命题专家单独命题、网上评卷、单独划线录取,考生入学前不进行体检,由招生院校在考生入学后统一组织体检,凡不符合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5.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特别要加强在报名、考试、志愿填报、录取等主要阶段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填写内容、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承诺被录取后保证按时报到就学。

2019新疆区内高中班招生政策方案规定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区内高中班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

新教内学办〔2015〕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

为做好新疆区内高中班招生工作,我厅根据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区内高中班招生工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月28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区内高中班招生工作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办区内高中班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党办发[2007]24号)文件精神,对未能升入内地新疆高中班(以下简称内高班)的新疆区内初中班(以下简称内初班)毕业生,经选拔录取,统一安排到新疆区内高中班(以下简称区内高中班)学习。为做好区内高中班招生录取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组织机构

自治区教育厅领导区内高中班的招生录取工作,自治区内地新疆学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内学办)负责招生录取的各项具体工作,内初班办班城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办班学校以及生源地教育 行政部门负责做好招生宣传、志愿填报和前期准备工作。

二、公示

为切实体现“阳光招生”政策,区内高中班招生考试工作全过程实行公示制度,每个环节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考试成绩公示。 体检名单公示。 体检结果公示。 建档名单公示。 录取结果公示。 贫困等级公示。

三、招生宣传与志愿填报

内初班各办班城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办班学校要加强对内初班毕业生开展升学政策宣传工作。宣传内高班、内地新疆中职班(简称:内职班)和区内高中班相关报考政策,让毕业生和家长全面了解升学政策。各办班城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办班学校要指导毕业生做好升学志愿填报工作,志愿填报做到科学合理,符合毕业生自身实际。各办班城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办班学校按规定时间要求完成招生宣传和志愿填报工作,并及时将报名信息(含志愿信息)逐级汇总后一并报自治区内学办。(具体时间见附件)

四、录取原则和政策

(一)区内高中班招生录取工作不单独组织考试,内初班毕业生在原办班城市报名参加全疆统一组织的内高班考试(属全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经选拔,成绩、身体等综合条件达不到内高班升学要求的内初班毕业生,按照毕业生志愿和统一划定的分数线,录取到区内高中班学习。

(二)区内高中班体检、建档工作按内高班体检、建档中内初班毕业生报考内高班须进行的体检及建档要求进行。

(三)按照预录结果,自治区内学办对考生的档案材料进行审核最终确定录取名单并公示,统一签发录取通知书。

(四)区内高中班特困生、贫困生、非贫困生认定标准,各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内地新疆高中班贫困学生认定标准及评审实施细则(修订稿)》(新教基[2010]6号)确认学生贫困等级名单,区内高中班学生学习生活费用的收缴按照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关于区内高中班学生学习生活费用缴纳标准的批复》(新发改收费[2009]46号)文件执行,即:特困生免交学习生活费,贫困生每年须交纳450元,非贫困生按当地学校高中计划内学费标准缴纳学习生活费用,并予以公示。学生领取通知书时,由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收齐后在将新生送往学校时,与《内地新疆高中班、区内高中班学生贫困等级认定表》一并交区内高中班办班学校。

(五)凡被录取的区内高中班学生,一律注射乙肝疫苗(自费)、结核病疫苗,报到时将注射卡交学校。各生源地和办班学校分别承担学生入校、返乡期间的保险费。

五、本《规定》由自治区内地新疆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区内高中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工作时间

工作任务

负责承办部门

3月1日-3月31日

向内初班毕业生宣传升学政策

内初班办班学校

3月10日-4月10日

填报报名(含志愿)登记表

同上

4月11日-13日

汇总填报报名(含志愿)数据

同上

4月14日-15日

向办班城市教育局报送报名(含志愿)汇总信息

同上

4月16日-20日

向自治区内学办报送报名(含志愿)汇总数据

办班城市教育局

8月7日-8日

组织区内高中班录取

自治区内学办

8月9日-13日

公示区内高中班录取名单

生源地教育局

8月10日-12日

认定录取学生贫困等级

地、州、市及县、市、区学生贫困等级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8月10日-14日

发放区内高中班录取通知书

生源地教育局

8月12日-16日

公示学生贫困等级

地、州、市及县、市、区学生贫困等级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8月16日-20日

区内高中班新生报到

生源地教育局,办班学校

8月20日-25日

向自治区内学办报送区内高中班报到情况

办班城市教育局

2019新疆内高班录取原则和有关政策

录取

坚持“阳光招生”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治区内学办根据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招生计划,在教育部的指导下,在自治区教育厅的领导下,组织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自治区内学办对考生的档案材料进行审核,最终确定录取名单并公示,签发录取通知书。各地在对学生贫困等级确认公示基础上,对其中的贫困生和非贫困生收取部分学习、生活费用,新生培训时将费用统一交自治区内学办。

十、录取原则和有关政策

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民族人口比例、考生类别和考生户口性质,实行以地、州、市为单位择优录取与全区统招相结合的录取办法(乌鲁木齐、石河子、克拉玛依三市汉族考生录取名额单独下达)。先完成各地招生计划,再执行统招。招生工作按择优录取原则主要招收农牧民子女。

(一)内初班毕业生统一在办班城市参加内高班考试,不单独下达招生计划,不实行单独录取,全部回生源地参加录取。内初班毕业生全部在生源地参加体检、户籍审核及政审、建档。

(二)少数民族考生按民考汉(仅限于维、哈、蒙、柯、锡伯、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达斡尔、藏、俄罗斯考生)、双语班、民考民三个类别参加录取,执行分地区计划时,录取比例分别按43%、37%、20%的比例执行。同民族民考民类别考生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本地区本民族双语班和民考汉考生录取分数线。同民族民考民、双语班类别考生建档、录取分数线低于民考汉类考生分数线时,不分类别只分城乡,按分数高低进行建档、录取。

汉族考生及考生类别不在民考汉范围内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小学、初中阶段用少数民族语言学习或在双语班学习的(以下统称“汉考民”),可按本民族录取分数线录取,也可参照所学语种的民族成分,按生源地区相应类别和同一户口性质的分数线予以录取。

(三)对南疆的和田、喀什、克州、阿克苏四地州的汉族考生给予照顾,执行分地区招生计划时,四地州的汉族考生不分城乡,统一划定录取分数线。

(四)招生工作继续实行分地区计划与全区统招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统招比例不低于55%。

(五)在全疆统一招生中,对人口较少民族或少数民族自治县自治民族给予适当照顾。对少数民族自治州的自治民族的录取比例不低于本州分地区少数民族计划的15%。

(六)招生录取实行限定总分、单科最低分数线的办法,录取原则坚持在总分、单科最低控制线之上,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民考汉考生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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