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2019年度全省教育工作会上获悉,省教育厅将于2019年上半年发布湖北省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方案。
省教育厅厅长刘传铁介绍,湖北省将按照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提出的时间表,积极稳妥推进,学生、家长不用担心。2019年还将制定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 则,建立学业水平考试命题人员资格标准和命题专家库;对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网络工作平台将进行升级,春季开学后在宜昌、荆门、仙桃、潜江等4个市高中学 校开展综合素质评价试点,秋季学期在全省铺开。

据悉,按照国家指导意见,高考改革后,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保持统一高考 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计入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 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
2019年,湖北首次接受港澳台考生报名。政策规定,考生持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在湖北省长期居住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可在本省申请报名,也可参加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报名,但二者只能任选其一。
2019年高考的改革方案如下:
12019年,将本科一、二批次合并为本科普通批。
2、实行“3+3”考试模式,本科招生录取总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同年有两次考试机会)3门必考科目成绩和3门选考科目成绩构成,其中必考科目每科总分150分,选考科目每科总分100分,六门考试一共总分750分。
3、不再分文理科。
4、依据统一高考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考生。
5、高校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和学科专业人才培养的需要,提前两年向社会公布选考科目范围,学生只需有1个选考科目与高校设置的选考科目相同,就符合该专业(类)的报考条件。没有明确选考科目范围的,学生报考时不受科目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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