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2008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文件精神和教育部2008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会议要求,特就我所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制定以下办法:
1.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通过复试后方能录取。

2. 研究生复试名额为招生计划的120%,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所的考生单科和总分高于国家线的,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参加复试。第一志愿未招满名额,从调剂生中择优选择。
3. 复试总分为100分,复试内容及分数比例:英语听力与口语25分;综合能力(含心理素质、学习动机、学术兴趣、协作能力、学术道德等方面)25分;专业笔试及专业技能与本科成绩50分。
4. 复试成绩占最终录取成绩的40%,最后录取成绩=百分制初试成绩×60% +百分制复试成绩×40%。录取以最终录取成绩为准,择优录取。
5. 组成综合复试小组(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并选出组长,每生面试时间20分钟。
6. 英语听力与口语测试小组:由曾出国留学或进修的硕导2-3人的组成英语听力与口语测试小组,每生测试时间5分钟。
7. 以海洋生物学、微生物、海洋化学和环境科学四个学科(专业)方向为单位,各自选出5名或以上硕士导师组成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并选出组长。组长负责组织硕士导师按照各学科方向进行专业笔试(或实验技能)科目的命题,笔试时间为2小时。
8. 以上各复试小组应做好复试记录,并给出复试成绩,及时上报所研招办;专业笔试由所研招办统一组织,实验考试安排在笔试后由复试小组自行安排。
9.考生复试时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并提供体检报告。
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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