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重庆市管理系统提交转出申请,经区县考试机构审核通过后,完成网上交费,即完成转出办理手续。
2.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3.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不得转出。

4.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5.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1.重庆市在籍考生办理考籍转出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重庆市管理系统提交转出申请,经区县考试机构审核通过后,完成网上交费,即完成转出办理手续。
2.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按照原考试的课程及合格成绩、遵循规定标准,生成转出电子档案上传至教育部“转考平台”。
3.转入地省级考办从“转考平台”接收转入电子档案。
4.转入电子档案经转入地省级考办审核无误后,转考考生按要求到转入地办理转入手续,具体方式和要求由转入地省级考办规定和公布。
5.转入手续办理完成后,转入地省级考办将转入办理结果上传“转考平台”,重庆市据此对转出考生电子档案的在籍状态进行变更。转考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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