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中信息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2024-12-04 04:45:01  阅读 796  评论 0

摘要:各市(区)考试管理中心(教育考试中心、教育考试院、招生办):为做好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中信息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考对象具有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和毕业生,以及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和社

各市(区)考试管理中心(教育考试中心、教育考试院、招生办):

为做好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中信息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陕西: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中信息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一、报考对象

具有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和毕业生,以及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陕教〔2022〕54号)要求,自2022年新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起,信息技术科目采用全省统一机考方式实施,其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二、报考办法

普通高中在校生在其学籍所在中学报考。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县(区)考试管理中心(招生办)指定的地点报考。报名时间由各县(区)或中学自行确定。

三、命题、考试及成绩评定

试题由各中学依据原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编写的《2009年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信息技术学科说明》自行命制。各中学可结合实际自行确定考试时间及考试方式,并做好考试组织实施和成绩等第评定工作。等第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种,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考试组织管理。信息技术科目考试是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组成部分,其成绩是高校录取的重要参考。各级考试机构和有关中学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严格管理,确保考试平稳顺利进行。

(二)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各级考试机构和各中学要根据最新疫情形势和当地疫情防控要求,指导考生做好个人防护,持续抓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

(三)按时报送成绩信息。4月20日前,各市(区)考试机构严格按照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信息技术科目成绩数据库结构标准(格式见附件),汇总审核本市(区)考生成绩库,并登录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考籍管理系统,将成绩库导入系统。

附件: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信息技术科目成绩数据库结构

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1月11日

附件: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信息技术科目成绩数据库结构

文件名:XYKSCJ_XXJS+(市区代码).DB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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