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山东华宇工学院专升本自荐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方案

 2024-10-19 00:10:02  阅读 984  评论 0

摘要: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1〕3号)要求,为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招生考试工作,进一步做好我校自荐考生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目标要求通过专业综合能力测试,了解掌握自荐考生专科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1〕3号)要求,为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招生考试工作,进一步做好我校自荐考生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通过专业综合能力测试,了解掌握自荐考生专科段专业知识和素质能力的综合水平,确定是否能够满足后续本科段学习的专业素养和能力需求。测试合格者可以报考我校相应专业。

2021山东华宇工学院专升本自荐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方案

二、测试对象

符合山东省2021年专升本报考条件的自荐考生,且专科段所学专业(类)符合我校专升本招生专业及《山东省2021年专升本对应专业指导目录》要求(见鲁教学字〔2021〕3号)。

三、报名办法

自荐考生只能选择我校一个招生专业报考。本次测试不收取报名、考试费用。

(一)报名时间:2021年2月24日-3月10日

(二)报名网址:http://www.huayu.edu.cn

(三)报名确认。3月11日-12日,我校需将报考我校的考生信息与全省专科应届毕业生数据库进行核对,核对无误方可参加我校测试。

请考生务必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如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信息有误,无法进行考试等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四、专业综合能力测试

(一)测试时间

(二)测试方式

各专升本招生专业的专业综合能力测试采用线上测试。3月14日学校将组织测试系统培训和模拟测试,具体通知请考生登录学校网站(http://www.huayu.edu.cn)。

(三)各招生专业综合能力测试科目

说明:每个测试科目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

五、成绩公布

我校于2021年3月21日在学校官网(http://www.huayu.edu.cn)公布测试成绩及合格标准。

六、注意事项

1.考生须提前准备测试设备,网速和测试环境要满足要求。测试前务必保持设备电量充足,建议保持充电电源连接,确保考试过程中不会出现因为设备电量过低自动关机的情况。

2.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参加专业综合能力测试,证件不全或不一致者不准参加测试。

3.考生严格按照测试时间、测试流程参加测试,不得提前或延后。未在规定时间参加测试者,视为自愿放弃测试资格,一律不予补考。

4.参加测试考生,应自行准备好考试必需文具,如黑色签字笔、A4白纸若干、画图工具尺等,报考艺术类招生专业的考生需准备电脑并安装PS、AI、3Dmax软件,根据自身掌握情况,三种软件至少择其一。

5.测试期间,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服从工作人员指挥和管理;用于监控的设备不得切换使用软件;不得离开摄像头监测区域;不得遮蔽摄像头;不得使用蓝牙耳机或外接耳机;不得接听电话;不得使用虚拟背景。

6.对在专业综合能力测试过程中有违规作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学校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测试成绩和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对有替考、组织作弊等涉嫌违法犯罪的,学校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咨询方式

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东路968号

山东华宇工学院

2021年3月8日

版权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2021山东华宇工学院专升本自荐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方案】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原文链接:https://www.yxiso.com/news/72911.html

发表评论:

关于我们
院校搜的目标不仅是为用户提供数据和信息,更是成为每一位学子梦想实现的桥梁。我们相信,通过准确的信息与专业的指导,每一位学子都能找到属于自己的教育之路,迈向成功的未来。助力每一个梦想,实现更美好的未来!
联系方式
电话: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
Email:beimuxi@protonmail.com

Copyright © 2022 院校搜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BEIMUCMS 3.0.3

页面耗时0.2070秒, 内存占用1.98 MB, 访问数据库26次

陕ICP备14005772号-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