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

 2024-12-08 08:21:01  阅读 518  评论 0

摘要:第一条为加强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促进国家湿地公园健康发展,有效保护湿地资源,根据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国家湿地公园的设立、建设、管理和撤销应遵守本办法。第二条国家湿地公园是指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开展湿地宣传教育和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促进国家湿地公园健康发展,有效保护湿地资源,根据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国家湿地公园的设立、建设、管理和撤销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湿地公园是指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开展湿地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为目的,经国家林业局批准设立,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保护和管理的特定区域。国家湿地公园是自然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属社会公益事业。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资或者志愿参与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和建设工作。

第三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国家湿地公园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

第四条国家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全面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

第五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设立国家湿地公园:

(一)湿地生态系统在全国或者区域范围内具有典型性;或者湿地区域生态地位重要;或者湿地主体生态功能具有典型示范性;或者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或者集中分布有珍贵、濒危的野生生物物种。

(二)具有重要或者特殊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和文化价值。

(三)成为省级湿地公园两年以上(含两年)。

(四)保护管理机构和制度健全。

(五)省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实施良好。

(六)土地权属清晰,相关权利主体同意作为国家湿地公园。

(七)湿地保护、科研监测、科普宣传教育等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国家林业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实地考察,召开专家评审会,并在所在地进行公示,经审核后符合晋升条件的设立为国家湿地公园。 国家湿地公园的湿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公顷,湿地率不低于30%。国家湿地公园范围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不得重叠或者交叉。

法律依据:《湿地保护管理规定》_第二条 国家湿地公园是指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开展湿地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为目的,经国家林业局批准设立,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保护和管理的特定区域。

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由《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第四十二条得知,公园属于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公园管理工作,县(市、区)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的公园管理工作。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做好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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