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第四规定,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考核程序是:
(1)单位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制定考核方案;
(2)个人填报《年度考核登记表》或《专业技术履职考核表》;

(3)单位统一组织考核评议,在优秀比例范围内,确定考核等次;
(4)按照干管权限,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5)将《年度考核登记表》或《专业技术履职考核表》存入个人档案。
在工作的单位。
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如果在同一个行政区域内调动,由于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都统一由财政部门供给,考核和标准制定,也是由组织、人社部门根据各自的管理权限进行,不管调整到哪个部门任职,负责考核的部门是同一个部门,负责核定发放精神文明奖的也是相同的程度,因而年终考核和精神文明奖的发放,是不受影响的。比如A调动到B单位工作,哪怕只是在年终考核前最后几天才调入本单位,考核也是在本单位进行,如果需要了解其在上一个单位的工作情况,可以要求原单位配合,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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