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是造福社会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养老金本着国家、集体、个人共同积累的原则积累、运作。当人们年富力强时,所创造财富的一部分被投资于养老金计划,以保证老有所养。公务员的退休金直接由国家财政拨款,公务员的养老体制和社会上的养老是完全独立的两套系统。公务员不交养老金,实际上是政府给公务员开了张空头支票,把公务员应该缴纳的那部分养老保险的钱扣在财政,退休时,由财政来付这笔养老金。那么,公务员不交养老金其实根本就跟现在谈的养老金亏空什么的没关系。真正的问题在于,这种独立的两套系统,并不适合现在市场化的人才流动,对公务员是不利的。
法律客观:《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四规定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详见附件)。

《社保法》第十条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就是说公务员或机关不参加全国统一的社保制度,国务院将为他们单独制定另一套相关的‘规定’。公务员无须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只要到了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就可以领取在职期间工资一定比例的退休金。
但以前是实行双轨制,所谓“退休养老金双轨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质的人员采取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养老金“双轨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质的人员采取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养老金“双轨制”是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经济转型期的特殊产物,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双轨制”的弊端越来越明显,同等学历,同等职称,同等职务,同等技能,同等贡献的人因退休时的单位性质不同,退休金也不同,企业比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养老金低两三倍。
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指出,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单位缴纳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这意味着养老金双轨制在制度上被终结。《决定》明确,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胡继晔在中国经济网《经济热点面对面》节目中表示,此次“壮士断腕式”的改革让养老金正式实现“并轨”,最让养老金研究者扬眉吐气,对于事业单位甚至整个社会来说,意义都非常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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