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的政府组成部门

 2024-12-09 14:42:02  阅读 847  评论 0

摘要: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经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外经贸局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贸易粮食局市旅游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外

市政府办

市发改委

市经委

金华市人民政府的政府组成部门

市教育局

市科技局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

市人事局

市劳动保障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建设局

市规划局

市交通局

市水利局

市农业局

市林业局

市外经贸局

文广新局

市体育局

市卫生局

市人口计生委

市审计局

市统计局

市环保局

市贸易粮食局

市旅游局

市机关事务局

市外侨办

市人防办

市文物局

市行政执法局

市安全监管局

市行政服务中心

市供销社

市协作办

市创建办

市志办

市国税局

市工商局

市质量技监局

市民宗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金华电业局

市邮政局

市无线电管理局

金华检验检疫局

金华海关

市烟草局

市气象局

金华开发区管委会

市信访局 市人民银行

金华消防

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上传下达以及重要文稿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负责文秘宣传、档案保密、车辆管理、值班安排、后勤接待等工作;负责局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议决事项和局领导阅批文件的办理及督查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爱国卫生、文明单位达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区域共建工作的联络督办;局各类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协助做好职工福利。

计划财务处

负责市区国土资源各项规费的征收、管理和监督,负责编制并落实年度收支预算指标和财务使用管理制度;制订直属单位规费收缴目标任务,承担市财政拨给的工作经费及其他各项资金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市区和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的综合统计汇总工作。负责市局投资购物、项目拨款、会议支出、职工福利等各项经费使用的审核和报批;负责市局的财产登记管理、计划生育和分局等直属单位财产登记管理的指导工作,对其财务进行监督管理与审计。协助做好重要会议的组织、后勤接待工作。

人教处

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干部的考察考核、调配任免、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等人事管理和科教培训工作,负责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各行政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职称评审、退(离)休干部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牵头国土资源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的组织编制、立项实施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法规监察处法规监察处

组织开展市区国土资源政策调研,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负责有关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市区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及行政执法情况;依法查处市区国土资源重点违法案件;负责有关国土资源的法律咨询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来信来访和应诉事宜。

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处

组织编制和实施市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编制并下达市区土地利用指标;参与市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负责市立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负责市区建设用地管理工作,负责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方案审核报批;负责建设用地项目(含临时用地)和供地方案审核报批;负责建设用地供地和划拨土地;组织并实施耕地保护、基本农田划区定界、耕地开垦、土地整理、建设用地复垦等工作;负责补充耕地方案编制审核;负责土地利用统计。

土地市场管理处

负责市区土地市场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负责全市土地储备,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抵押、作价出资等管理;承担市区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公开出让,企业转制的土地资产的管理及处置工作;承担出让方案的审核工作,承担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承担土地等级评定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土地动态监测、建设项目复核验收的组织及协调;负责土地评估、土地代理等土地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质级及资格的审查和论证。

地籍管理处

统一管理市区城乡地籍和地政工作,承担市区直接管辖范围内的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终止等权属管理;指导组织市区土地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土地定级及统计和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承办并组织调处土地权属纠纷.

地勘环境管理处

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及专项规划;参与地质环境有关的重点建设项目、地下水供水水源和地质遗迹保护区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编制实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依法监督、地质灾害危险性的评估工作;监督矿泉水和地热水的开发利用,管理地质环境信息系统。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调查评价与矿产勘查规划、计划;参与各类地质调查与勘查项目的申报,并对项目实施监督;依法监督地质勘查活动,调处重大探矿权属纠纷。

矿产开发管理处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负责市区采矿权设立、延续变更、注销的登记和采矿权有偿出让及转让的审核工作;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山自然生态环境备用金;负责市区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调处重要采矿权属争议、纠纷,查处违法案件。制订并实施市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管理矿床工业指标;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认定、登记和核销工作;组织矿产资源统计、年检和审查工作;负责市区地质资料汇总和管理。

监察室

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市局机关、分局、直属单位的党群工青妇、纪检监察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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