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待遇
(一)“三支一扶”人员由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按招募简章明确的岗位,安排到乡镇农技服务、医疗卫生、劳动社保、文化等事业单位服务,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满后不再留岗延续。
(二)“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参照国家规定的当地乡镇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并随之同步提高。两年服务期内,由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统一办理社会保险。

(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通过招录(聘)考试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其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
(四)两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服务地乡镇基层工作、符合条件的“三支一扶”人员,由区县(自治县)在余编内按程序定向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再实行试用期。
(五)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1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由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按程序报批后,通过考核招聘方式聘用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视同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按规定享受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向考录招聘优惠政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卫生健康委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条件的支医人员,可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法律依据。
(七)鼓励“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后通过多种渠道就业。自主择业和自主创业的,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就业、创业、培训等扶持政策。
(八)各级人力社保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积极为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提供免费创业培训、就业指导、就业推荐等公共服务,促进就业创业。
(九)“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经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推荐,可聘用为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岗位和社区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
(十 )“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3
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为其保留入学资格。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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