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993年),《教师法》(1994年),《教育法》(1995年),《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1999年)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2001年)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中都把实施教师聘任制作为一项主要的改革目标和方向明确提出。在实施教师聘任制过程中,有很多问题需要研究和解决,但笔者认为如何解决未聘教师问题是最关键的。完整的教师任用制度应当包括新教师的招聘和在职教师的岗位聘任两个部分。本文主要研究在职教师岗位聘任过程中的未聘教师出口问题。
一、未聘教师出口问题必须解决教育竞争实际上就是师资的竞争,发展教育事业,重要的是建设好师资队伍。教师在实施素质教育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是巨大的。作为优化教师队伍的一项重要措施,中小学教师聘任制必须实行。依法实行教师聘任制,目的就是要解决教师的“能进能出”问题,从而引入竞争机制,优化教师队伍,坚决淘汰不合格教师,其中,出口问题是难点,而且又是必须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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