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包括如下:
1、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2、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3、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4、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5、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6、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严禁有偿补课的背景:
有偿补课一直是我国教育治理的难题之一。尽管教育部和其他部委从学生减负、素质教育、行风建设和规范收费等方面着手出台多个规范,补课问题仍然未得到有效治理。2008年,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重新修订和印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明确“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2014年,教育部发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明确中小学教师“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都属于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法律分析:违法。关于国家严禁中小学节假日补课的规定:
(1)全国政协、全国人大及教育部、政府部门应联手制定禁止中小学生(尤其是义务教育阶段的)节假日整班上课的有关法律、法规。
(2)在全国范围内各级人大、政协、政府部门应组建中小学“禁补”监督委员会;
(3)将禁止节假日补课列入督学督导的首要任务,将违规违法学校的领导班子,实行会员制,对违规违法的教育主管局长实行一票否决,追究其责任,实行引咎辞职制;
(4)政府、人大、政协请关注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加大教育经费,打击各地节假日补课行为;
(5)应出台严禁教师有偿家教的相关法规,将教师列入公务员行列,并以之为标准,制定教师工作纪委与师德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十三条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时间,保障其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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