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是劳动关系,不能直接到法院找官司,如果和医院协商不成,应先向你所在地的县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不服的才可以到法院起诉。
2、而且,即使是到法院起诉、去提起劳动仲裁,你一个小姑娘也是不行的:因为这不是你的权利,而是你妈妈的事,只能由你妈妈去提起仲裁、或是起诉。
即使是你自己的事,也不能由你出面,只能由你父母找你起诉:因为你还是未成年人、是诉讼行为能力人,不能自己诉讼的。

3、你妈妈的事:属于变更劳动岗位,应当由医院和你妈妈协商一致才行,如果你妈妈不同意,医院解除合同的(开除),应给你妈妈补偿:
(1)补偿标准就是工作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2008年1月1日后满半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半年的补偿半个月工资。
(2)另外,从2008年2月1日到之前,应每月支付给你妈妈双倍工资。从2009年1月1日起,视为医院已经与你妈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医院无权随意解除与你妈妈的合同了,除非能证明你妈妈有严重违反医院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你妈妈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示继续履行的”等情况。
(3)医院“开除”你妈妈,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还应多发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4)医院是违法“开除”你妈妈,补偿金应给双倍。
(5)另外,法定节假是加班应给300%工资、双休日加班不给调休时应给200%工资、平时加班应给150%工资。
4、建议:
(1)先帮你妈妈收集证据:从什么时候在医院工作、每月工资是多少、工作内容是什么、加班的证据等。证据可以是你妈妈当初进入医院的招工表、与医院签定的协议、工资表或工资单、工作证或上岗证等,也可以是其他人的证言、录音等。
(2)有了证据后,先到找医院协商,把你们可索要的赔偿向医院说清,如果能给,少给一些也无妨,能给你妈妈争到多少是多少。
(3)协商不成,再让你妈妈到县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免费,只是需要的时间长一些,可能要几个月吧。
(4)仲裁裁决后,如果对结果不满意,再到法院起诉。
(5)以上,如果你妈妈不太懂法律规定,可以请律师。如果你家生活困难、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水准,可以到县司法局请求法律援助,他们核实后会给你们派一个免费的律师;也可以自己请一个律师,约定律师费在打完官司后从得到的赔偿中来扣,这就是楼上朋友说的风险代理。
5、用什么洗衣粉、洗多少衣服等,最好不提,这是工作内容,你妈妈不能接受的可以不做这份工作,说这些在法律上不占理儿。
6、这件事交由你爸爸、妈妈去处理吧,你现在没有能力处理。应好好学习,考个好学校,让你妈妈为你骄傲,让你自己将来能有个好工作来孝顺妈妈,这才是你应做、也能做的事,你说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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