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选公务员加分项得以公告为准,例如:
具有以下情况的考生可以在总分基础上进行加分:
1、镇(街)干部加3分;

2、区征地办、重点项目办、扶贫办、创文办等区级重点工作专班成员或驻村干部等优秀工作者(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评定)加1分;
3、近三年年度考核获得优秀加1分/次;
4、近三年获得区委区政府或市级部门奖励加2分/次;
5、近三年获得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奖励奖励加3分/次;
6、近三年获得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级奖励加5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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