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戒毒结束怎么办手续

 2024-12-11 14:18:01  阅读 977  评论 0

摘要:我国戒毒条例规定:社区戒毒的期限为3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社区戒毒自期满之日起解除。社区戒毒执行地公安机关应当出具解除社区戒毒通知书送达社区戒毒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并在7日内通知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律师提醒大家,毒品害人害己,吸毒对

我国戒毒条例规定:社区戒毒的期限为3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社区戒毒自期满之日起解除。社区戒毒执行地公安机关应当出具解除社区戒毒通知书送达社区戒毒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并在7日内通知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律师提醒大家,毒品害人害己,吸毒对生活不会有任何的好处,所以一定要远离毒品,在生活中也应当要注意防范不要给毒品可乘之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毒条例》第二十三条  社区戒毒自期满之日起解除。社区戒毒执行地公安机关应当出具解除社区戒毒通知书送达社区戒毒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并在7日内通知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

社区戒毒结束怎么办手续

强制戒毒可以转为社区戒毒吗

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社区戒毒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社区戒毒协议,并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定期接受检测。强制隔离戒毒时间是两年,社区戒毒时间是三年。

毒品的危害有哪些

1、毒品对个人的危害:毒品作用于人体,会使人体产生适应性改变,形成在药物作用下的新的平衡状态,一旦停药,生理功能就会紊乱,出现一系列严重反应,称为戒断反应,使人感到非常痛苦;

2、对家庭的危害:吸毒者在自我毁灭的同时也破坏了自己的家庭,使家庭陷入经济破产、亲属离散甚至家破人亡的困境之地;

3、对社会生产力的巨大破坏:吸毒者首先导致身体疾病影响生产,其次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损失和浪费。同时毒品活动还造成环境恶化,缩小人类的生存空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三条

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第三十四条

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工作。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关基层组织,根据戒毒人员本人和家庭情况,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措施。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卫生行政、民政等部门应当对社区戒毒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

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应当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强制戒毒两年,当事人有病的,不能确定能否转为社区戒毒,但当事人存在《戒毒条例》第三十四条或者第四十在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依法转为社区戒毒。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进行核实确定。

相关规定:《戒毒条例》

第三十四条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以及因严重残疾、疾病、年老而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

对依照前款规定未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

第四十三条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患严重疾病危及生命的,或者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不具备医疗条件、短期内无法治愈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向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提出将强制隔离戒毒变更为社区戒毒的意见,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应当自收到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变更意见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批准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将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转送至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执行社区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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