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经验时间怎么算?

 2024-12-11 21:48:01  阅读 675  评论 0

摘要:按从业时间计算。工作经验时间,就是劳动者的所有工作历史,包括从事有偿的还是无偿的,全职的还是兼职的时间。工作经历是用人单位选拔招聘人员的主要参考要素之一。劳动者求职时,向用人单位提交简历,工作经验是简历中的重中之重,一定要认真填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

按从业时间计算。

工作经验时间,就是劳动者的所有工作历史,包括从事有偿的还是无偿的,全职的还是兼职的时间。

工作经历是用人单位选拔招聘人员的主要参考要素之一。劳动者求职时,向用人单位提交简历,工作经验是简历中的重中之重,一定要认真填写。

工作经验时间怎么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情况有知情权,工作经验属于知情权的范畴,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不得虚构。

《劳动合同法》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基层工作年限是指:在各类县及县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或事业单位工作,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在各类企业、社团组织、农村或城市社区、个体经营或自谋职业的经历均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本科毕业后就业一段时间又考上普通招生计划研究生继续深造,并于当年毕业的人员,视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若其工作性质及时间符合基层工作的规定,其基层工作经历也予以承认(类似人员以此类推)。

基层工作经验时间计算如下:

在州市及以上机关(含参公单位)或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不算为基层工作经历;失业或待业不算为基层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基础计算单位为“月”,未满12个月的,不视为有1年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计算基数为“月”(典型例子:2009年4月30日参加工作至2010年3月1日解聘的人员,算工作了12个月,视为有1年工作经历;而2009年4月30日参加工作至2010年2月28日解聘的人员,仅算工作了11个月,不视为有1年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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