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司法局是济南市政府的司法行政部门。受党委与政府领导,规格比法院、检察院略低,是政府的宣传管理法律的专门的职能部门。济南市司法局贯彻执行国家和山东省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司法行政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全市监狱工作,承担全市监狱管理工作责任。依法组织全市监狱系统刑罚执行和改造罪犯工作,监督检查全市监狱系统的执法活动,确保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
(三)负责全市劳动教养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市劳动教养的执行工作。
(四)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
(五)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按规定承担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的有关工作。
(七)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和“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
(九)按规定承担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工作。
(十)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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