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禁捕范围涉及滇池全湖及主要入湖河道。包括外海和草海,以及盘龙江、新运粮河、老运粮河、乌龙河、大观河、西坝河、船房河、采莲河、金家河、大清河(含明通河、枧槽河)、海河(东北沙河)、宝象河(新宝象河)、老宝象河、六甲宝象河、小清河、五甲宝象河;
虾坝河(织布营河)、马料河、洛龙河、捞鱼河(含梁王河)、南冲河、大河(淤泥河)、柴河、白鱼河、茨巷河、东大河、中河(护城河)、古城河、牧羊河、冷水河等河道。
以及郑河路沟、篆塘河、玉带河、花渔沟(茨坝北路以南段)、海明河、广福路截洪沟、漕河、马料河上段、公司沟、石夹子大沟(含瑶冲河)、哨山河、盐井沟、科地小河等支流。

《通告》发布后,新建立的滇池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包括水生动植物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自建立之日起纳入全面禁捕范围。
扩展资料:
《通知》要求所有渔船集中停放统一管理
8月20日,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正式公布《关于在滇池流域重点水域实施禁捕的通告》,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滇池全湖及主要入湖河道暂定10年内全面禁捕。
《通知》要求,在实施全面禁捕期间,所有渔船集中停放,统一管理,各区滇池渔业及河道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属地渔船停泊点的监督检查。
对违法捕捞渔业资源的,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禁渔区、禁渔期违法捕捞的规定,对违法捕捞者进行处理。同时,《通知》还要求,昆明各区滇池渔业及河道管理部门建立协管巡护制度,强化联合执法力度。
春城晚报-滇池流域重点水域暂定10年内全面禁捕
昆明市滇池管理局牵头制订的《云南省滇池“一湖一策”保护治理行动方案(2021—2023年)》(以下简称《方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方案》指出,到2023年,35条入湖河道中的19条水质拟达到III类及以上,16条拟达到IV类。同时指出,以“退、减、调、治、管”为重点举措,开展滇池保护治理工作。
本方案实施期间,结合《滇池流域国土空间保护和科学利用专项规划(2020-2035年)》的编制,按照《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划定的滇池二级、三级保护区基础上,以滇池一级保护区为界向陆地外延200米面积25.42平方千米的区域确定为滇池保护缓冲带(最终以省级提出的要求为准),该区域现状包括工矿用地0.19平方千米、公共管理与交通运输用地4.43平方千米、商业服务及住宅用地5.63平方千米,耕地4平方千米,林地、草地、湿地、水域等用地11.17平方千米。严格控制缓冲带内污染排放,人口只出不进,村庄和建设用地只减不增。
滇池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指滇池水域及保护界桩向外水平延伸100米以内的区域,但保护界桩在环湖路(不含水体上的桥梁)以外的,以环湖路以内的路缘线为界。一级保护区面积为323.97平方公里,占滇池流域的11%。
滇池二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指一级保护区以外至滇池面山以内城乡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及主要入湖河道两侧沿地表向外水平延伸50米以内区域。二级保护区面积为606.94平方公里,占滇池流域的21%。其中禁止建设区393.84平方公里,占14%;限制建设区213.1平方公里,占7%。以上二级保护区面积未完全包含主要入湖河道两侧沿地表向外水平延伸50米以内的区域,此区域具体范围将在《滇池流域城镇水系专项规划(修编)》中予以明确。
(一)云南省人民政府昆明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昆明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规委办)是规委的办事机构,与市规划局合署办公,负责规委的日常工作。
1.主要职责:
(1)负责筹备规委办公会议,拟订提请会议讨论的议题计划。
(2)联系发改委、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等部门,为规委审议项目作好前期准备工作。
(3)编发规委会议纪要、规委决定。
(4)承办和管理规委的文书、会务、印章、档案资料。
(5)承办规委及有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规委办人员编制:行政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由昆明市规划局局长兼任),专职副主任1名(副县级)。
(二)五华、盘龙、官渡、西山规划分局(正科级),分别为昆明市规划局的派出机构。行政编制各10名。其中,分局长各1名(正科级),副分局长各2名(副科级)。
(三)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明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规划分局(副县级),分别为昆明市规划局的派出机构,行政编制各7名,其中,分局长各1名(副县级),副分局长各2名(正科级)。
(四)呈贡新区的城乡规划职责及人员带编划入市规划局,设立呈贡规划分局(正科级),为昆明市规划局的派出机构。
(五)昆明空港经济区规划局的城乡规划职责及机构编制整建制划入市规划局,更名为昆明市规划局昆明空港经济区分局(副县级),为昆明市规划局的派出机构。
(六)设立昆明市规划局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分局(正科级),为昆明市规划局的派出机构,承担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管辖范围内的城乡规划职责。
市规划局规划分局的职责,由市规划局审定印发,同时抄报市委编办备案。
(七)昆明市城市地下管线探测办公室更名为昆明市城市地下管线探测管理办公室,事业编制12名,其他均维持不变。
(八)与市国土资源局的关系。
城乡规划的编制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市国土资源局应当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前取得的规划条件,并将规划条件纳入出让合同;市规划局凭出让合同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国土资源局依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市规划局依据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文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测绘行政管理;市规划局负责城市测绘和市政工程测量管理工作。
(九)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关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为依据审查施工图,以基础验核意见办理预售许可,以规划核查意见办理产权登记;涉及未批先建的项目,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后,住建部门可直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决定是否补办产权登记手续,规划部门不再补办规划审批手续。
(十)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关系。
市规划局在规划批后管理中发现与规划许可不符、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督促其限期整改;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对未经规划行政许可或未按许可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超期临时建筑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
(十一)与市滇池管理局的关系。
市规划局对滇池流域内的建设项目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前,应当具有市滇池管理局的审查意见。
(十二)昆明市规划局管理昆明市规划编制与信息中心、昆明市城市基本建设档案馆、昆明市交通研究所、昆明市测绘研究院、昆明市城市地下管线探测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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