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机构改革部门设置

 2024-12-12 22:42:01  阅读 982  评论 0

摘要:随着乡镇机构改革的深入推进,很多地方都已经基本完成了改革任务。乡镇设有党政综合办事机构、公益一类事业机构、派驻机构。1、党政综合办事机构。(一)党政办公室。主要负责乡镇机关日常事务工作、人大、政协、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工作。(二)党建办公室。主要负责

随着乡镇机构改革的深入推进,很多地方都已经基本完成了改革任务。乡镇设有党政综合办事机构、公益一类事业机构、派驻机构。

1、党政综合办事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主要负责乡镇机关日常事务工作、人大、政协、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工作。

乡镇机构改革部门设置

(二)党建办公室。主要负责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的发展、教育、管理工作,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等方面的工作。

(三)财政所。主要负责乡镇及下辖社区(村)的财政性资金和财政财务收支及资产管理,监督和使用等方面的工作。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主要负责指导、推进、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事务管理工作,比如:就业、劳动维权、医疗保障、科技、教育、计生优待抚恤、“双拥”等方面的工作,是业务非常繁杂的一个办公室。

(五)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主要负责落实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辖区内生态建设、环境污染治理等方面的工作。

(六)社会治理办公室。主要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群众信访、突发性事件、维稳等方面的工作。

(七)应急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的检查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工作。

(八)乡村振兴办公室。主要负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脱贫攻坚、移民后扶、统计、商务(商贸)等方面的工作。

(九)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主要负责场镇综合管理(比如:临时摊位、违建乱搭、占道经营等)、车辆乱停乱放、公共区域乱堆乱放等方面的工作。

2、公益一类事业机构。

(一)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便民事项等方面的工作。

(二)村建环卫服务中心。主要负责统筹村镇建设、林业、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农村建房、村容镇貌、征地、拆迁、安置等方面的工作。

(三)宣传文化中心。主要负责科学、教育体育、广播电视等方面的工作。

(四)农民工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农民工服务平台的管理、提供创业就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五)综治中心。主要负责综治、政法、维稳、防邪、大调解等方面的工作。

3、派驻机构。

目前,常见的乡镇派驻机构有3个: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

关于乡镇的综合办事机构和下属事业机构,每个地方机构设置数量可能有差异,但总体上都相差不大。

乡镇机构改革旨在全面整合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职能,通过设立综合性办事机构,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改变过去”七站八所”条块平行、分而治之的混乱局面。

一、经过新一轮的机构改革,目前乡镇机构“中心化”趋势已经非常明显,大致有以下设置:

1、内设机构,一般设五到七个部门:党政办、党建办、经事办、社事办、乡村振兴办、纪检监察办公室、退役军人办。

2、下属事业机构除了内设机关,乡镇将原来的七站八所大部分整合成三到五个事务中心,承担各类管理、便民服务和执法职责。机构大致有:

(1)便民服务中心。也就是政务服务中心,将原来各站所涉及到审批、办理、对外服务职责整合道该中心,作为政府窗口单位,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

(2)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宣贯农村农林水利等政策,监督管理农村土地承包、集体资产,指导农业社会化和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农机管理、农技服务等工作。

(3)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承担乡镇国土、规划、城建、交通、棚改等相关事务的审批服务工作。

(4)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统筹原来的站所执法职能,建立一支执法队伍,承担辖区综合执法工作,避免多头执法。

其中便民服务中心和综合执法大队为副科级设置,在乡镇和职能机构中是少有的几个副科级单位。

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

一、综合设置基层审批服务机构

统筹优化和综合设置乡镇和街道党政机构、事业单位,强化乡镇和街道党(工)委领导作用,构建更好服务群众、简约精干的基层组织架构。在整合基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责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乡镇和街道党政综合(便民)服务机构与服务平台建设,实行“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充分发挥综合便民服务作用。紧扣城乡基层治理,聚焦基层党的建设、乡村振兴、精准脱贫、新型城镇化等重点工作以及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不动产登记、社会救助、户籍管理、乡村建设、危(旧)房改造、古村(屋)修缮、改水改厕等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事项,建立和完善适应基层实际的办事指南和工作规程,实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加强村(社区)综合服务站点建设,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事项进驻村(社区)办理,推进村级便民服务点和网上服务站点全覆盖,积极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逐步扩大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范围。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加快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承接审批服务职责较多、任务较重的经济发达镇和重点镇,在整合现有机构和人员的基础上,可探索设立专门的审批服务机构,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整合乡镇和街道内部决策、管理、监督职责及力量,为审批服务等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1970年12月(下放)国务院下设32部门,除了划归其他部门管理的,实有部门19个:

1、26个部委机构

外交部,国防部(划归军委办事组),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公安部,对外贸易部,对外经济联络部,农林部,冶金工业部,第一机械工业部,第二机械工业部(划归军委办事组),第三机械工业部(划归军委办事组),第四机械工业部(划归军委办事组),第五机械工业部(划归军委办事组),第六机械工业部(划归军委办事组),第七机械工业部(划归军委办事组),燃料化学工业部,水利电力部,轻工业部,交通部,财政部,商业部,卫生部,体育运动委员会(划归总参谋部),国务院文化组,国务院科教组;

2、5个直属机构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划归空军),国家海洋局(划归海军),新华通讯社(划归中央文革),广播事业局(划归中央文革),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划归中联部);

3、国务院办公室

变动情况:

华侨事务委员会、对外文化联络委员会、国务院外事办公室并入外交部,国务院外国专家局、中国旅行游览事业管理局划归外交部领导;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务院工业交通办公室、地质部、物资部、劳动部、国家统计局、全国物价委员会并入国家计划委员会;建筑工程部、建筑材料工业部并入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内务部、国务院内务办公室并入公安部;农业部、农垦部、林业部、水产部、国务院农林办公室合并为农林部;煤炭工业部、化学工业部、石油工业部合并为燃料化学工业部;第八机械工业部并入第一机械工业部;第一轻工业部、第二轻工业部、纺织工业部合并为轻工业部;交通部、铁道部、邮电部的邮政部分合并为交通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并入财政部;粮食部、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并入商业部;高等教育部、教育部、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合并为国务院科教组;国务院秘书厅、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参事室合并为国务院办公室;民族事务委员会、国务院宗教事务管理局并入全国人大常委和全国政协机关;车桥国家编制委员会、国务院房产管理局、国务院科技干部局、国务院文教办公室、国务院财贸办公室、国务院国防工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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