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岗教师的福利待遇?

 2024-12-13 20:03:01  阅读 560  评论 0

摘要:4月9日从省教育厅召开的“特岗计划”教师工作座谈会上获悉,2006年以来,我省共招聘特设岗位教师2680名到“两基”攻坚县和少数民族地区县的农村中小学校任教,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些地方教师紧缺和学科结构失衡的矛盾。 省教育厅人事处负责人说,两年来我省实施“特岗计划”取

4月9日从省教育厅召开的“特岗计划”教师工作座谈会上获悉,2006年以来,我省共招聘特设岗位教师2680名到“两基”攻坚县和少数民族地区县的农村中小学校任教,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些地方教师紧缺和学科结构失衡的矛盾。

省教育厅人事处负责人说,两年来我省实施“特岗计划”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也曾有“特岗教师”反映曾遭遇同工不同酬的问题。这位负责人表示,对“特岗教师”必须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补贴和福利待遇由各设岗县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综合确定,应保证和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同工同酬,不能低于当地同等条件在编在岗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包括各种形式的津、补贴和奖金)。同时,“特岗教师”在聘用期间必须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与当地在编在岗公办教师相同的社会保障待遇(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目前我省一些农村学校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匮乏。省教育厅人事处负责人说,实施“特岗计划”,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对于解决我省农村学校教师紧缺、结构矛盾突出、素质急需提高等问题具有现实意义。“特岗计划”由中央提供经费,并出台相关保障政策。1996年,由中央财政向特设岗位教师每人每年补助15000元,从2007年开始,该补助提高到每人每年18960元。省教育厅人事处负责人表示:“我们实施好了特岗计划,既解决了我省农村学校教师数量不足和教师整体素质不高的矛盾,同时也缓解了地方财政压力。”

关于特岗教师的福利待遇?

省教育厅要求,各设岗县要做好“特岗教师”的日常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特岗教师”的作用;认真执行各项政策,确保“特岗教师”各项待遇的落实;未雨绸缪,提前做好“特岗教师”三年服务期满后的聘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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