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有偿家教现象出现的客观原因有哪些

 2024-12-13 23:45:01  阅读 602  评论 0

摘要:一是学生参加家教接受辅导的情况较为普遍。无论是初一还是初三,无论是起始年级还是毕业年级,都表现出对家教的极大需求。二是参加家教的学生比例毕业班大大高于非毕业班。初中毕业班在80%左右,高中毕业班在50%以上。因为面临升学的沉重压力和上重点学校的强烈竞争,毕业班

一是学生参加家教接受辅导的情况较为普遍。无论是初一还是初三,无论是起始年级还是毕业年级,都表现出对家教的极大需求。二是参加家教的学生比例毕业班大大高于非毕业班。初中毕业班在80%左右,高中毕业班在50%以上。因为面临升学的沉重压力和上重点学校的强烈竞争,毕业班学生企图通过课外家教老师的辅导使自己考出更好的成绩。三是随着年级的升高参加家教的学生比例也随之增大。高三学生参加比例是高一学生的两倍,而初三学生参加比例则是初一的三倍。

在编老师有偿补课后果

有偿家教违反了教师应该为人师表的规定。

家教成为有偿服务行为,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和讨论,特别是在职教师搞有偿家教引起的社会反响很大,主要是它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可能会使教育涂上功利化、商业化的色彩,可能使师生之间的教学关系蜕变为金钱关系。某些教师在获取个人利益的同时,会渐渐淡薄对本职工作的责任,渐渐失去师生互动中纯净的情感。 放开有偿家教不合适,需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率

教师有偿家教现象出现的客观原因有哪些

由教师提出开放有偿家教,不合适也行不通。一方面,我国教师管理体制的基本特征是,教师的劳动由政府“专买专卖”。学校将老师招收入校,给予相应的待遇,老师的劳动就必须由校方所支配,不能再去校外收取额外报酬。尤其是公立学校的教师,已经是政府雇佣的人员,就更应该尽责任把教学做好。另一方面,教师单一方面去从事有偿家教活动,其家教内容中,哪些是自己职责内应该教学的,哪些不是职责内的内容,边界很难把握。由于边界把握不好,所以也没有操作性。很多家长要求给孩子补课,动力就是要提高孩子的考试分数。但我认为,现在的学生,包括很多基层学校学生的成绩之所以上不来,主要问题不是补课时间不够,而是整个教学质量没有跟上、教育没有做到因材施教、教学效率不高等造成的。

在这样的背景下,家长再怎么给孩子补课,也不会有特别好的效果。相反我认为,学生要有更多的时间去了解自然和社会,让他们的视野更开阔,让他们能够把自己的优势潜能发展起来。这是更重要的,而不是补课。因此,治理有偿家教的口子不能松。从长远来看,还是应该解决好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提高教师的待遇。现在,教师的工资确实较低,其工作付出和收入不匹配,政府要把提待遇当成一件大事来做;二是,要创造条件,让学校有更多的空间给学生去做他们喜欢做的课外活动,挖掘并发展孩子的优势潜能。

法律依据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第五条:教师应该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法律分析:在职的公办教师能否进行“有偿家教”?这个话题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和讨论,主要是它的负面影响也很明显,容易使教育涂上功利化、商业化的色彩,容易使师生之间的教学关系蜕变为金钱关系。教育部已经明确表态,坚决反对教师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有偿家教牟取私利的行为。教书育人是教师的根本任务。这决定教师应全身心地投入到教育教学工作中去,全心全意地教育好每一个孩子,其中就包括对孩子“开小灶”,进行提优和补差。

危害更为严重的情况是:有的教师为了赚钱,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到自己家进行家教,甚至办班,可以想到,这样的家教目的是金钱,当然不会有好的效果,难免有“不务正业”之嫌,损害教师的职业形象,亵渎教育事业的神圣。这些教师在获取个人利益的同时,会渐渐淡薄对本职工作的责任,渐渐失去师生互动中纯净的情感。我们教的学生找家教,说明我们的责任未尽到,我们本来就应该免费辅导。本来就应该把所掌握的知识无保留地教给学生,本来就应该辅导学生学习,怎么还能该讲的时候不讲,留到课下讲然后收钱呢?如果教师把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用在家教上,学校的正常教学进度和教学内容就会受到影响,那么学校正常的教学质量很难得到保证。教师搞自留地势必会影响学校教学。人的精力是有限的,老师既要搞好课堂教学,又要搞好自己家教的学生,想两全齐美是基本不可能的。

一、有偿家教有损教师的形象。教育是育人的事业。教师的一言一行都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学生。尽管教育的课程在变、教育的模式在变,但开智启蒙、传承文明、塑造人格的教育本质没有变;尽管教育的方法在变、教师的观念在变,但甘为人梯、引领未来、为人师表的教师职责没有变。为了教育的理想,为了理想的教育,教师应当在提升学生的生命质量中,实现我们的人生价值。在职教师搞“家教”,有损师德和师表;如果我们的学生找“家教”,就说明任课老师的责任未尽到。

二、有偿家教伤害学生的心灵。教师是孩子成长的守护天使,关心教育孩子,是老师不可推卸的义务和责任。教师在工作岗位上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对学生的辅导可以一直延续到课外,这也是教师分内的工作。如果一旦这种辅导变成收费行为,纯洁师生关系就变成了金钱关系,教学行为变成了商业行为,充满了铜臭气息,这对孩子心灵也是一种伤害,也违背了教师师德的基本要求。

三、有偿家教冲击教育的公平。每个孩子在学校接受的是同样的教育,在公平的教育环境中成长,这是政府保证社会公平、和谐的一份责任。如果教师对自己的学生进行有偿家教,势必将冲击教育上的公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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