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村干部工资待遇云南最新

 2024-12-14 02:30:01  阅读 251  评论 0

摘要:答案:2003年云南省村干部工资待遇是由当地政府决定的,不同地区、不同职位的村干部工资待遇也不相同。总体来说,村干部的工资待遇比较低,通常都是按照当地平均工资水平的一定比例来确定的。解释:村干部是指在农村地区担任村委会成员、村组干部等职务的人员。根据《农村工作

答案:2003年云南省村干部工资待遇是由当地政府决定的,不同地区、不同职位的村干部工资待遇也不相同。总体来说,村干部的工资待遇比较低,通常都是按照当地平均工资水平的一定比例来确定的。

解释:村干部是指在农村地区担任村委会成员、村组干部等职务的人员。根据《农村工作条例》的规定,村干部的工资待遇应该由县级以上政府统一规定,并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财政状况等因素的影响,村干部的工资待遇存在较大的差异。

拓展:除了工资待遇,村干部还可以享受一些福利待遇,比如补助、奖励、医疗保险等。但是,这些福利待遇的具体政策也存在差异,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同时,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村级管理体制的改革,村干部的角色和职责也在不断变化,对于他们的工资待遇和福利待遇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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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长有工资吗

在村内担任村支书等主要职务10年以上的,退休后工资的发放标准与工龄有关。工龄在10~12年的,按照现任工资的50%发放,工龄在13~15年按照工资的60%发放,工龄在30年以上的,按照现任工资的100%发放。

一、村干部退休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

1.累计担任村主要职务(书记或主任)10年以上,未纳入社会养老保险范围,正常离任,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离任村干部,享受生活补贴,原则上以每满10年为一个档次,工龄满10年以上的,月工资为现任村支部书记基础工资的80%;20年以上的,月工资为现任支部书记基础工资的90%;30年以上的,月工资为现任支部书记基础工资的100%。补贴报酬由镇财政和村集体负担。

2.其它农村干部符合退休条件,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年龄达到男满53周岁、女满48周岁,支持村两委工作,积极履行村民义务,可享受下列待遇:

(1)折算工龄达到10—12年的,月工资为现职村支部书记基础工资的50%;

(2)折算工龄达到13—15年的,月工资为现职村支部书记基础工资的60%。

(3)折算工龄达到16—20年的,月工资为现职村支部书记基础工资的70%;

(4)折算工龄达到21—25年的,月工资为现职村支部书记基础工资的80%;

(5)折算工龄达到26—30年的,月工资为现职村支部书记基础工资的90%;

(6)折算工龄达到30年以上的,月工资为现职村支部书记基础工资的100%。

二、在职的村干部工龄折算标准是什么

任农村干部职务的工龄折算:现任农村两委干部申请退休以担任支部书记工龄为标准确定,申请人担任非支部书记职务的,按下列折算系数折算成支部书记工龄(任职期间兼任其他职务的,就高折算):

(1)担任支部书记、村委主任的,每担任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一年,按支部书记工龄1年折算;

(2)担任支部副书记、村委副主任或两委成员兼任会计的,每任职一年,按支部书记工龄年折算;

(3)担任支部、村委委员的,每任职一年,按支部书记工龄年折算;

(4)担任团支部书记、妇代会主任的或被聘任会计、计生主任、村委下属组织非两委成员的,每任职一年,按支部书记工龄年折算;

(5)担任村民小组长的,每任职一年,按支部书记工龄年折算。

2.兵役经历的工龄折算:服兵役期满回村任职的,每服满1年兵役,按年折算(退役或因违纪组织责令回村的,兵龄不计工龄)。

在农村担任村支书满一年的,按照1年工龄进行折算;担任支部副书记,村会计满一年的按照年折算工龄;担任支部委员,村委委员满一年的按照年折算工龄;担任团支书,妇女主任的,工作一年按年折算工龄。

1、由于村委会不是国家政府机构,是自治组织,理论上是没有工资的,村委会成员不脱离生产,所以只给一点补贴,一般乡镇财政保障,较好村村里有补助。

2、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干部工资数额,应当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从本村村级经费中列支。

3、实践中、村干部工资数额一般由所在乡镇政府作出规定,除一部分由村集体经费负担外,国家财政或者地方财政会有一部分转移支付资金,为村干部工资提供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十二条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七条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需要经费的,由委托部门承担。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公益事业所需的经费,由村民会议通过筹资筹劳解决;经费确有困难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给予适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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