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辞退员工的后果

 2024-12-14 03:24:01  阅读 998  评论 0

摘要:法律分析:被国企开除会被记入档案,如果被开除了,会把开除的材料放入个人人事档案。单位以职工违反劳动纪律等理由解除劳动合同,要达到一定程度才可以,或者是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或者是单位规章制度明确规定的。开除是解除被处分人与行政机关人事关系的纪律制裁方式,也是

法律分析:被国企开除会被记入档案,如果被开除了,会把开除的材料放入个人人事档案。单位以职工违反劳动纪律等理由解除劳动合同,要达到一定程度才可以,或者是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或者是单位规章制度明确规定的。开除是解除被处分人与行政机关人事关系的纪律制裁方式,也是最为严厉的制裁方式。被开除后,被处分人不再具有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身份。对于国企开除职工的行为,是需要结合实际的开除条件来进行认定的,国企不可能无故开除员工,否则是需要追究相关违约责任,并赔偿双倍的补偿的,涉及到员工存在违法行为的,那么不仅还被辞退还需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国企辞退员工的后果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法律分析:公司开除后,对以后找工作其实没有什么影响。被一个公司开除,并不会留在档案里面,只有自己去面试的时候不说,没有任何人会知道。但是有时候的开除,也是要看个人原因。若是自己的行为上有过失,不得不让公司开除,那么这样的人肯定是人品出现问题,去哪里上班都是会因为自己的人品而受到影响。

一、被开除的员工,不一定是自己的错

被开除的员工,不一定是自己的错。有时候一个公司,如果觉得员工太多,需要付出的成本变得越来越高的时候,这个时候,就会想着如何辞退部分的员工。但这些员工遇到这样的事情,会感觉很不公平,但是有不得不去接受。

二、被开除的后果,不会备案

被开除的后果,不会备案。被开除,并不是犯罪,不会点点滴滴都记录在案。所以,对于这样的后果,完全不用担心自己开除被其它公司知道。但是被开除的的原因,自己是需要清楚。如果是属于个人原因而导致的开除,就一定要调整好工作态度。

三、不要因为被开除,而影响自己再次就业

不要因为被开除,而影响自己再次就业。无论是什么原因所导致自己开除的,都不要过分的去计较。开除本身就不是一件好事,若是自己计较,那么找什么工作自己都是不会满意。唯独能够做的,就是正视开除的后果。

如果一家公司恶意的辞退,作为员工是有权利要求赔偿。但是在提出赔偿之前,一定要与公司签有劳动合同。如果不是劳动者发生很大的错误下,是不能辞退任何一位劳动者。本身作为员工的,全心全意付出自己的劳力,反而被辞退,这样的后果明显的不公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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