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监事会任职要求

 2024-12-14 10:51:02  阅读 992  评论 0

摘要:法律主观:如果公司股东分散,专业知识和能力差别很大,为了防止董事会、经理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就需要在股东大会上选出这种专门监督机关,代表股东大会行使监督职能。这种情况就必须成立监事会。,监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以及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的监事

法律主观:

如果公司股东分散,专业知识和能力差别很大,为了防止董事会、经理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就需要在股东大会上选出这种专门监督机关,代表股东大会行使监督职能。这种情况就必须成立监事会。,监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以及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的监事组成的,对公司的法律教育网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法定必设和常设机构。监事会,也称公司监察委员会,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备监督机关,是在股东大会领导下,与董事会并列设置,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行政管理系统行使监督的内部组织。,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的规定,监事会履行下列职责:,(一)检查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二)检查企业财务,查阅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及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三)检查企业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四)检查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二)对理事(常务理事)执行本团体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团体章程或者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三)检查本团体的财务报告,向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或监事)的工作和提出提案;,(四)对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团体利益的行为,及时进行纠正,(五)向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团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或监事)审议的事项。,社会团体不一定非要设立监事,但是公司必须设置,只有设了监事,公司才能完整成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社会团体监事会任职要求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监事会在国企治理中的职能主要是:

(一)检查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检查企业财务,查阅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及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检查企业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

(四)检查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四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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