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
据查询百度百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编外,案子多还累,工资收入、福利待遇都要低于正式工一大截,因此不好。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编外,既不是公务员编制也不是事业编制,通俗些就是临时工。

法律主观:
公务员 行政拘留 开除一般不会开除公务员,但是被拘留期间 工资 待遇可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规定如下: 一、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工资待遇处理 (一)公务员被 取保候审 、 监视居住 、 刑事拘留 、 逮捕 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经审查核实,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或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未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 劳动教养 、行政拘留,且未受处分的,恢复工资待遇,减发的工资予以补发,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二)公务员被刑事拘留在逃或 批准逮捕 在逃的,停发工资待遇。 (三)公务员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和行政拘留期间,未被开除的,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期满后的工资待遇,根据所受处分相应确定。 (四)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处分决定机关尚未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资待遇。 (五)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原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不再给予处分的,从处分变更的次月起恢复工资待遇。原判期间和 刑罚 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期间,被停发的工资由单位补发。达到国家规定的 退休年龄 以前,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六)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原开除处分决定被变更的,根据变更后的处分相应确定工资待遇,从处分变更的次月起执行。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变更期间,被多减发的工资由单位补发。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以前,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变更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二、公务员 退休 后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的退休费待遇处理 (一)公务员退休后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75%计发生活费。经审查核实,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或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未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行政拘留,且未被追究政纪责任的,恢复退休费待遇,减发的退休费予以补发。 (二)公务员退休后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停发退休费待遇。 (三)公务员退休后被行政拘留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75%计发生活费。期满后,按2%降低基本退休费。今后国家调整退休费时,不受原处罚的影响。 (四)公务员退休后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75%计发生活费。期满后,按12%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降低一个职务层次确定。今后国家调整退休费时,按降低后职务层次的标准执行。 (五)公务员退休后被判处 管制 、 拘役 或拘役被宣告 缓刑 、 有期徒刑 被宣告缓刑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60%计发生活费。刑罚执行完毕或 缓刑考验期 满不再执行原判刑罚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办事员确定。今后国家调整退休费时,按办事员的标准执行。 (六)公务员退休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费待遇。刑罚执行完毕后的生活待遇,由原发给退休费的单位酌情处理。 (七)公务员退休后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且不追究政纪责任的,从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的次月起恢复退休费待遇。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期间,被停发的退休费由单位补发。 (八)公务员退休后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但被追究政纪责任的,根据应给予的处分相应确定退休费待遇,从审查结论作出的次月起执行。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作出审查结论期间,被多减发的退休费由单位补发。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十四条
公职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
(二)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
(三)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予以开除;
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但是应当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
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
2023年吉林省公务员面试时间为2023年4月3日至7日。
招录机关3月29日起通知每名考生面试的具体时间。面试考生每天6:30开始进入考点,7:30后禁止进入考点。面试地点是国家检察官学院吉林分院(长春市南关区金城街399号)。
面试当天需携带的相关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
2.本人笔试准考证(如丢失,请登录吉林公务员考试网下载打印)。
面试相关要求
1.考生应严格按照招录机关通知的时间到达考点封闭入闱。面试当天7:30前未入闱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面试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考生应履行规定义务,遵守面试纪律要求,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自觉做到“六不准”:
不准穿(戴)行业制服或有明显文字、图案标识的服装、口罩参加面试;
不准在面试封闭管理期间携带移动电话、智能手表(环)、蓝牙耳机、电子记事本、平板电脑、计算机、对讲机、无线设备等具有记忆、存储、通信功能的电子设备(无论是否使用);
不准未经允许擅离候考室;
不准面试时报告、透漏本人的姓名及有可能影响面试结果公平公正的其他信息;
不准违反保密、回避等规定;
不准有其他影响面试公平公正或面试工作正常开展的言行。凡违反“六不准”之一或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的考生,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4.候考考生需离开考点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按放弃面试资格处理。面试时,考生应按照要求答题。面试结束后,考生到候分室等候本人面试成绩。考生本人面试成绩公布后,领回交由工作人员保管的本人物品立即离开考点,不得在考点内逗留。
5.考生本人面试结束的1个工作日后,可登录吉林公务员考试网查询本人考试总成绩。
6.面试工作结束后,将组织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体检。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如手机号码等****发生变化的,需及时主动与招录机关联系,否则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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