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院是参公单位,公务员招考进入的话是参公编制,原则上各方面待遇标准与公务员同。
同时有两点说明:
1、劳动争议仲裁院有公务员,组成主要有两,一是机构改革前是公务员编制的,带编制保留,另一个是其他公务员单位的公务员调入劳动争议仲裁院,其保留原本公务员编制。

2、按目前国家机构改革的大方向,劳动争议仲裁院应该极有可能划归回公务员序列,所以不需要着急。况且参公编制在身份上已经给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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