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确定如下:担任师或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转干部,一般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团职务以下军转干部,计划分配到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可相应安排非领导职务。
确定军转干部的非领导职务原则上在本部门、本单位非领导职数限额内进行。如本部门、本单位非领导职数已经满额,允许暂时超职数参照原任职务,对应确定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后,须计入该部门、该单位的非领导职数之内。
军转干部非领导职务与原任职务的对应关系如下:

原任行政干部 原任专业技术干部 对应的非领导职务
正营职 技术8、9、10级 主任科员
副营职 技术11级 副主任科员
正、副连职 技术12、13级 科员
排职 技术14级 办事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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