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岛拆迁的过程中,相信大家应该都比较关心拆迁补偿的问题。事实上,青岛的拆迁补偿方式很多,但往往很多拆迁户对补偿标准并不了解透彻,
在青岛拆迁的过程中,相信大家应该都比较关心拆迁补偿的问题。事实上,青岛的拆迁补偿方式很多,但往往很多拆迁户对补偿标准并不了解透彻,从而引发一系列纠纷。为了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我们必须对青岛的拆迁补偿标准有一个清晰的认识。让我们来看看边肖的具体介绍。
一、青岛市拆迁补偿标准的具体内容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应当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如下:
1.土地补偿费
(一)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占用耕地、菜地进行拆迁的,按照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
(2)拆除占用鱼塘、荷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的,一般按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三)拆除、占用薪炭山、滩涂、池塘、芦苇塘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按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占用宅基地按相邻耕地补偿标准计算;建设单位通过征地方式改建房屋的,原宅基地不再补偿;
(5)拆迁占用的无收入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2.青苗和一些附着物的补偿
(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茬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会得到补偿。可移植的多年生经济林木,一般由建设单位支付移植费用;不能移植的,土地使用单位应当给予合理补偿或者作价收购;
(2)房屋拆迁,应根据房屋的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征地协商后种植的违法建筑物、树木和修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三)农田水利工程、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电力、广播通信设施等附着物,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支付搬迁费或者补偿费。
3.安置补贴
(一)拆迁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一亩以上,被拆迁人占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三倍;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足一亩的,每亩耕地安置补助费按年产值的四倍计算。人均耕地每减少0.1亩,安置补助费将增加一倍,但最高一般不超过年产值的十倍。
(2)拆迁占用非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一般按土地年产值和安置补助费略低于相邻耕地的倍数计算;
(3)被拆除房屋等建筑物的地基和无收入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4.按照本条有关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农民不能维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最高总和不得超过被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20倍。
5.国家建设拆迁占用土地支付的所有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除应属于个人的附属物和青苗补偿费外,一律支付给本人。其他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乡(镇)村协商解决,用于组织征地拆迁
2.房屋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的费用、搬迁过程中产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的调试和修理费用,以及一些相关费用,如材料的拆除、包装和运输、解雇员工的补偿等。
3.基于房屋拆迁政策产生的奖励费用一般包括快速搬迁费和拆迁奖励费等。相信很多当事人都没有预料到,一些相关的材料被证明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情。期限到了,他们匆忙估算企业内设备数量,没有仔细核对拆迁造成的设备搬迁费用,哪些设备搬迁损害了设备价值,使得被拆迁企业和租赁企业在安置补偿上相当被动。
以上内容均为青岛市拆迁补偿标准及边肖编制的部分规定。在青岛市拆迁补偿过程中,必须对被拆迁人给予公平补偿的相关原则。以上给出的青岛拆迁补偿标准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政府部门为准。
法律主观:
拆迁安置房可以通过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补偿金额,或者按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货币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异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调换,或者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调换进行产权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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