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清理吃空饷工作的公示
根据市纪委等六部门《关于开展清理“吃空饷”工作的`通知》(保纪字14号)精神,于6月20日-8月20日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开展清理“吃空饷”工作,重点清理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列人员:
(一)各类在编不在岗人员,个人继续领取或单位截留财政拨付的工资情况(包括长期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自动离职人员)。

(三)已调离、辞职、辞退后,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人员。
(四)自然减员或经有关部门查实宣告失踪应停发工资的人员。
(五)已办理退休手续应由在职工资转为退休工资人员。
(六)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七)其它形式“吃空饷”人员。
如存在上述情况,可向市纪委、市财政局举报。举报电话:5064233(市纪委)、5056963(市财政局)。
(单位公章)
二一二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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