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程序:
1、报建单位到南宁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科园大道东五路6号)气象局窗口领取并填写《新建建筑物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登记表》。
2、将《新建建筑物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登记表》一式2份。及所需图纸交到气象局窗口,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受理回执单并开具收费通知单。

3、审核科对设计图纸进行审核并出具《防雷设计审核意见书》。
4、报建单位根将意见书交给设计单位根据我方提出的审核意见进行修改。
5、经设计审核符合国家有关防雷设计规范要求的到南宁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气象局窗口办理《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书》、《南宁市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意见》。
6、按照《防雷装置施工质量监督现场检测验收环节》的要求通知质量监督所到现场进行检测及验收。
中国气象局办公室下发《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取消“雷电灾害风险评估”“防雷产品测试”“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与气象探测设施或观测场布局图”和“新迁建气象站现址现状图、新址规划图”等4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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