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民政局上班吗

 2024-12-16 09:45:02  阅读 945  评论 0

摘要:民政局10月1日不上班,但有值班人员。民政局属于行政单位,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工作时间和放假时间安排,国庆节10月1日至3日,是法定休假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安排,连同相近休息日一并放假调休,不上班,但有值班人员,仅限于处理突发事件,不办理日常工作业务。全体公民放

民政局10月1日不上班,但有值班人员。民政局属于行政单位,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工作时间和放假时间安排,国庆节10月1日至3日,是法定休假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安排,连同相近休息日一并放假调休,不上班,但有值班人员,仅限于处理突发事件,不办理日常工作业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是新年放假1天;春节放假3天;清明节放假1天;劳动节放假1天;端午节放假1天;中秋节放假1天;国庆节放假3天。探亲假未婚职工每年1次,假期20天;已婚职工每4年1次,假期20天 。现行法定年节假日标准为11天。

10月1日民政局上班吗

十一是法定假期人们依法享有7天的假期,所以在此期间是不能够去民政领证的,最好是等到十月8号开始办理业务,而在平常的时候,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主要是在周一到周五,而周末是法定的双休日,是不上班的,同时每天上班的时间是在上午的八点到中午的十二点,下午的两点半到五点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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