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2024-12-16 14:00:02  阅读 822  评论 0

摘要: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监督管理;市房屋拆迁管理机构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具体工作。

南宁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监督管理。第六条 市、县(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协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好拆迁管理工作。第二章 拆迁管理第七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政府批准年度城市建设计划时,采取在新闻媒体上公布等多种方式将计划涉及的拆迁范围及有关事宜向社会公告。第八条 拆迁房屋依法实施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房屋拆迁申请报告;

(二)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或备案登记证明;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五)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六)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或财政部门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前款第五项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拆迁范围及范围内房屋基本情况、拆迁方式、拆除施工的安全责任及经济责任、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落实情况、拆迁期限、补偿方式及奖励办法、安置用房和周转用房的落实情况;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有关合法文书。第九条 申请拆迁的单位用于拆迁补偿安置的存款金额与安置用房价值之和不得低于补偿安置资金总额。

经批准实施分期拆迁的,用于各期拆迁补偿安置的存款金额与安置用房价值之和不得低于该期补偿安置资金总额。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第十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制度,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

在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及出具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的金融机构三方应当签订《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管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拨付、使用和监管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第十一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拆迁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予以答复。第十二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备法人资格并取得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实施拆迁。

拆迁人自行拆迁的,应具有与拆迁规模相适应的拆迁专业人员和组织实施能力。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委托承担拆迁管理职能的单位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第十三条 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并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实施。第十四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市房屋拆迁管理机构备案。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第十五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估价机构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第十六条 拆迁范围公告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装修房屋及其附属物;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

(四)转让土地使用权和房屋。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一、集团简介

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前身是南宁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8年11月,是直属于南宁市人民政府的大型国有独资企业,承担南宁市地铁建设、运营、投融资和沿线资源开发等职责。

自成立以来,集团坚持“开创绿色交通,打造百年地铁”的发展思路,秉承“高起点、创一流”的原则,科学和高质量地组织规划地铁建设;坚持以地铁建设和运营为主,多种经营,努力发展成为集地铁建设运营、综合开发、地铁装备制造为一体的多功能、多元化的综合经济实体,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服务和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为促进南宁市公共交通事业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的繁荣与进步做出贡献。

南宁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建设8条线路,全长250多公里,工程总投资1500亿元。第一轮建设规划建设2条线,其中:

1、号线(石埠—火车东站)于2011年12月29日开工建设,全长32.1公里,设25个地下车站,计划于2016年通车试运营,总投资约200亿元;

2、号线(玉洞—西津)全长21公里,设18个地下车站,总投资约155亿元,计划于2013年底开工建设,2017年建成试运营。第二轮建设规划,计划近期开工建设2号线延长线、3、4、5号线,共85公里。

当前集团正处于快速的发展时期,到2020年前,5条地铁线路投入运营后,将形成网络化经营,在岗员工10000人以上,资产规模近1000亿元,将成为广西前列,南宁市的国有企业,除地铁建设及运营业务外,还将涉及房地产、地铁沿线资源开发、广告制作及发布、地铁运营及施工装备制造、工程材料销售及租赁等。

在未来的发展中,集团将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致力于建设一支一流的员工队伍,注重素质的培养、重视员工的价值,开发员工的潜能、鼓励员工的创新,给员工提供广阔的事业舞台和发展空间,实现员工与企业共同发展。如果您勇于挑战,不畏困难,对自己的未来发展具有充分的信心和远大的志向,并愿意将自己融入到团队中来,您就是我们所期盼的人才。

二、招聘计划

计划从1号线生产运营类岗位校园补充招聘指标中招聘20名特长生,从区内高等院校2015届应届毕业生中开展校园招聘。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特长生全部安排在生产运营管理岗位(按值班站长培养)。

(二)招聘条件

1、2015届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2、特长要求:气排球、羽毛球、舞蹈、歌唱、播音主持等;

3、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校纪(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等情形。

4、五官端正、形象佳、身体素质良好,男生身高175cm以上,女生身高165cm以上。双眼*眼视力4.5以上。普通话标准,无口吃、色盲色弱、高度近视、精神、心脏及传染病等其他影响工作的疾病。

5、在校期间表现突出,受到过表彰和嘉奖者优先考虑录用。

四、****

公司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14-2号;

传真:0771-2332893;

联系人: 黄先生;

邮箱: nngdhr@nngdjt.com ;

联系电话:0771-2332887;

公司网站: http://www.nngdjt.com 。

版权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南宁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原文链接:https://www.yxiso.com/offcn/600581.html

发表评论:

关于我们
院校搜的目标不仅是为用户提供数据和信息,更是成为每一位学子梦想实现的桥梁。我们相信,通过准确的信息与专业的指导,每一位学子都能找到属于自己的教育之路,迈向成功的未来。助力每一个梦想,实现更美好的未来!
联系方式
电话: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
Email:beimuxi@protonmail.com

Copyright © 2022 院校搜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BEIMUCMS 3.0.3

页面耗时0.0341秒, 内存占用2.01 MB, 访问数据库22次

陕ICP备14005772号-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