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暂缓不就业是指毕业生离校后,户口暂时滞留在学校,档案由各省人事厅大中专毕业生择业指导中心代理,择业期限为两年。两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可回学校申请办理就业有关手续,同时迁转户口、档案;两年期满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原则上不再办理报到证,学校将其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这个政策是针对已经联系到接收单位但办理接收手续仍需一定时间的外省同学,避免同学们,尤其是跨省区就业的同学为了办理就业手续而耗费更多的时间与金钱。本省生源的毕业生则享受择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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