励志的新闻有教育意义,可以鼓舞人心。
每则新闻在结构上,一般包括标题、导语、主体、背景和结语五部分。前三者是主要部分,后二者是辅助部分,标题、导语、 主体必不可少 。标题一般包括引标题、正标题和副标题;导语是新闻开头的第一段或第一句话,它扼要地揭示新闻的核心内容。
主体是新闻的躯干,它用充足的事实来表现主题,是对导语内容的进一步扩展和阐释;背景指的是新闻发生的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背景和结语有时也可以暗含在主体中。阅读新闻,要注意它的六要素(也就是记叙六要素):人物、时间、地点,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结果。

新闻宣传
(一)借助新闻报道的形式进行宣传活动,达到宣传目的。
(二)以新闻媒介为手段所发表的重要言论。新闻与宣传是两种不同的意识形式,新闻以报道事实、传播事实为主,宣传则以扩散观点、态度、授人以理为主。
但严格说来,新闻并不排斥观点,甚至在大多数情况下通过事实表达某种意见。宣传向受众传播观点往往要借助事实,有时甚至直接用事实进行暗示。新闻与宣传在运用事实方面具有共性,又在如何使用事实及运用事实的程度上有差异。
“异烟肼”,相信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这是一个冷僻的词汇。但是,最近它却因为一篇《遛狗要拴绳,异烟肼倒逼中国养狗文明进步》成为了热词。
文章声称,异烟肼这种价格低廉的抗结核药“对人体无害”,但对犬类却有非常强的毒杀作用。这是对付流浪狗和不拴绳的宠物狗的好办法。甚至有人在社交平台公开发声,传播用“异烟肼”毒狗的“攻略”!
这篇文章在社交平台上迅速传播,并且引发了强烈反响,一些平日深受“狗害”的网友们,仿佛终于找到了一个出气的方法,他们纷纷留言表示支持。
但是爱狗人士们对这一做法表示强烈不满,他们认为无论如何狗狗是无辜的,这样的做法太过野蛮,并且涉嫌违法犯罪。
就在人们激烈讨论和争辩的时候,一则新闻进入了大家的视线:
据2018年8月6日《新京报》:近日,在北京世纪坛附近绿地,郑女士家的宠物狗突然抽搐倒地,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郑女士了解到,附近小区的两只狗也在3日前后死亡,其中一只狗死前呕吐物中有被“挖空的”香肠。在荣丰2008小区附近绿地,有狗主人找到了与去世狗呕吐物中相似的香肠……
我们有理由怀疑,已经有人把“异烟肼毒狗”付诸了行动。
时事解读
投毒杀狗被广泛叫好,足以说明这个“苦其久矣”的棘手难题,在爱狗人士和普通大众之间,制造了多么空前对立的矛盾。
现实生活中,确实有许多养狗人没有尽到责任,在外不牵绳、便溺不处理等不文明现象随处可见,而国内又没有行之有效的法律手段进行相应惩处。
再加上最近的疫苗事件,让人们对狂犬病更加担忧,对狗狗的恐惧也相应加剧。
在规则缺失或者没有被有效执行的情况下,草莽精神顺势而生,群众自发为自己清理出一个安全的生存空间。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异烟肼的横空出世,确实在规范养狗的道路上起到了“倒逼”的作用。
但是,所谓的异烟肼毒狗更像是一剂止住阵痛的“短效药”,它绝非长远之计,副作用也难以估量。
首先,异烟肼虽然对人没有明显的毒性,但已有专家指出,它作为药物对人体有相当的副作用,有可能危害到健康。
其次,使用异烟肼毒杀犬类,纵使构不成投放危险物品罪,也会涉嫌损毁他人财物,如果毒杀的是名贵犬种,完全有可能触犯刑法。
从更深层面来说,“投毒杀狗”是一种以暴制暴的极端行为,它会导致社会文明走向退步,爱心、同理心、善念、对生命的敬畏会被逐渐消磨。
当人们遭遇不公时,如果首先想到的不是诉诸理性,而是暴力复仇,这无疑是从现代文明向丛林社会退化,后果让人不寒而栗。
那么,由于养狗引发的对立和矛盾到底该如何解决?我看来,法治才是最终的解决途径,也是唯一的正途。
英国于1991年通过了《恶犬法案》,并刚刚完成修订,伤人恶犬的主人将面临5年到14年的徒刑。
在美国,没有狗证、没有注射狂犬病疫苗、在公共场合没有佩戴狗链及口罩的,都将直接被定义为“恶犬”,执法部门有权将其没收或者杀死,并且会视情节轻重追究狗主人的刑事责任。
我国虽然也有类似规定,但是并不完善,更重要的是没有被有效执行。
现在,已经到了监管者必须“入场”的时候,完善立法,加强执法,让一切回归到法治轨道。避免因为狗让人陷入以暴制暴的怪圈,让社会进一步撕裂,让文明面临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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