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也要去。
怎么说也会比在企业有发展前途,现在招聘聘用制的单位很多,但待遇和正式的一样,没有多少区别,还是应该去的。聘用制也应该比企业要好一些,你可以先干着,再考公务员或事业编也可以。
书记员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司法工作人员之一,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内担任办理案件的记录工作和有关事项的人员,并协助办理一系列司法辅助工作。

大多数审判员(法官)都是从书记员做起。书记员(委任制)一般属于国家公务员(政法专编行政编制),但有些地区也有聘任制、聘用制、劳务派遣制的书记员。
法院书记员工作是一项为人民服务,献身法律事业的伟大工作。
1.当然,书记员一般在法院任职,因为法院的庭审笔录和一些程序引导词需要书记员胜任。书记员主要是文字记录工作,需要极强的文字速录能力和法律素养。把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对话都如实的记录下来。在外人看来,坐在审判庭前,是一份比较体面的法律工作。
2.书记员现在一般是劳务派遣的身份,法院减少了书记员的编制。所以在身份和待遇上,书记员和法院里的法官,行政管理人员,都有较大的差距。
3.书记员一般是过渡性的岗位。这只是法律职业的一个初始。在庭审实践中,你会对法律实务有直观和深入的了解。所以,可以在岗位任劳任怨,默默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和办公能力,当劳务合同到期后,准备考正式的法官。或者开启其他的职业生涯。当然,近水楼台先得月,如果所在的法院有考核聘用正式的工作人员,一定要自告奋勇,抓住机会。
故,如果你没有其他的出路,那么可以考虑在法院书记员岗位上深耕几年,然后厚积薄发,一鸣惊人。
制书记员如果是在经济发达地区,工资还可以,比如江浙有的地方7万一年,另外工资待遇肯定有区别,前途的话你把它看成长期从事某类工作的一种就可以。建议把它当成一个跳板,备战公务员考试。
由于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序列化改革的停滞,率先探索实施的聘任制书记员制度在实质上已名存实亡,亟待有关部门重新审视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司法机关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扩展资料
2013年7月25日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书记员通过司法考试按委任制公务员管理:徐家新说,要在坚持分类管理的框架下,按照人社部新的有关管理规定。
制定适合人民法院书记员岗位的管理办法。对已通过公务员考试和司法考试的聘任制书记员,应积极协商组织人事部门按委任制公务员管理,业务能力突出的可经考核择优转任为法官;对工作不称职的聘任制书记员,要按照规定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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