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办党务和政务活动事宜;负责局机关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会议组织、机要档案、安全保密、财务车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和接待联络工作;拟定局机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离退休人员管理和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提案建议的督促办理,承担机关各项工作的督办落实。

(二)审计监督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负责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信息化建设规划和项目管理规划,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项目开发、策划、建设和项目资金的争取工作;参与拟订全市社保基金、就业资金管理办法;负责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稽核规则,监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运行;组织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内部审计和就业再就业等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社会保障统计和信息工作,发布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三)就业促进科
拟定全市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及扶持政策的贯彻落实,指导开展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帮扶;负责就业再就业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负责市直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与管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审核发放;承担就业再就业数据统计、汇总及分析工作;指导培训机构开展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负责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资格认定、审核审批及业务指导和综合管理;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的培训、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市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审核及发放;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政策和发展规划,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综合管理全市劳务培训输转工作,负责劳务培训输转政策制定、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
(四)公务员管理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
负责全市公务员职位分类、考试录用、考核奖惩、申诉控告、职务任免、非领导职务设置、辞职辞退等实施意见的拟定及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干部的调配工作;落实公务员管理制度,指导协调县市区、市直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法;协调指导、组织实施、综合管理政府系统公务员集体和个人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全市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负责市政府机关(参照)、事业单位干部、工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军队转业干部上岗培训,监督检查有关政策的落实;承办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交办事项;配合安置转业干部随调家属;负责全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就业指导推荐、退役金发放及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市直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政策落实工作。
(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对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进行宏观指导;拟定全市人才资源开发和培养规划;拟定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市级人才工程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省级优秀专家、省级人才工程人选及市级人才工程人选的选拔、推荐、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统计和综合分析,承担人才信息的收集和综合利用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考核奖惩制度;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调配政策,承办市直事业单位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办理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审批手续;牵头拟订全市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与创业政策,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或就业项目,申请预算并管理高校毕业生服务经费。
(六)社会保险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确定市级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统筹基金调剂计划;落实企业职工退休政策,负责中央、省属驻酒、市属参保单位职工退休和全市参保单位职工提前退休的审批;负责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审批、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的落实;拟定补充保险承办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保险业务的资格并对其承办的补充保险基金实施监督;贯彻执行农村社会保险政策,拟定全市农村养老保险、村干部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本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村养老保险工作职责;拟定农村养老保险、村干部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筹集办法、待遇项目、给付条件和给付标准;拟定农村养老保险、村干部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拟定农村养老保险、村干部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政策,审批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助经费,落实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有关待遇;建立和完善失业调控、失业监测、失业预警及应急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职工劳动能力等级鉴定。
(七)医疗保险科
拟定全市城镇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本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大病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政策;拟定全市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率、征缴办法、待遇项目、给付标准和基金调剂计划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市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拟定定点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和零售药店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审批确定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和零售药店;审核确定市直单位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范围和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对象;承办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工伤认定工作;协助配合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工伤职工和因公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待遇审批和待遇调整。
(八)工资福利与离退休人员管理科
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指导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监督检查工资福利政策的落实情况;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增长计划和宏观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和工资标准调整;承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人员工资晋升、调整、确定的审核审批;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各类津贴、补贴、奖金的审批;负责新分配、录用、招收人员初期工资的确定及转正定级的审批,办理各类人员调动后的工资转移手续;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档案及工资软件信息库的建立、记载、更新、保管和各类工资年报的统计填报工作;负责部分职工参加工作时间和连续工龄的审核落实;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管理工作,办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聘用及退休、退职、辞职手续;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的培训、考核评定;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的推荐、选拨、聘任手续;编制下达全市年度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计划,建立工资基金管理台帐,审批管理工资基金;分解下达全市复退军人安置计划,协调有关部门办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接收复退军人的聘用手续;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负责体制变动、隶属关系变动后人员工资的接交、编制内经费供给渠道变化的审核;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办理有关退休人员手续,落实离退休(遗属)人员的各种工资福利和生活待遇;负责职工去世后丧葬费、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审批及调整;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科
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建立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拟定全市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的措施和办法;负责全市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综合管理,统筹协调确定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控制,审批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及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统一组织、管理、实施全市职称考试工作;指导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工作;负责全市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的审核工作;承担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引智项目管理科
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拟定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组织申报实施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项目;拟定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酒泉工作或定居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聘请外国专家单位的资格认定工作和外国专家及境外人员来酒泉工作认证许可事宜;管理来酒泉工作的外国专家;承办政府对外国专家的奖励事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承担全市引智成果的应用和推广工作;承担酒泉市外国专家局的日常工作。
(十一)培训教育科
负责全市机关公务员教育培训综合管理与指导,拟定公务员阶段性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机关县(处)级及以下公务员在职培训、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和专门业务培训,选拔推荐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参加省内外组织的各类培训学习;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综合管理与指导,拟定专业技术人员阶段性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属继续教育培训基地资格认证、年检、监管与业务指导,建立和完善继续教育网络;负责审定行业部门和县市区继续教育培训规划、年度计划、教学大纲和培训内容,培训继续教育师资和管理人员;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工作;负责继续教育统计工作;承担军队转业干部适应性培训和个性化培训工作。
(十二)劳动保障监察科(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拟定地方性劳动保障监察规范性文件;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受理各类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工作,协调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全市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工作,参与处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员的培训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劳动关系、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监督企业执行国家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使用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并实施监督检查;承办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支、企业诚信等级评定和企业劳动保障资料年审工作;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各类统计报表上报;牵头负责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任务的落实;承办授权或委托办理的其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十三)调解仲裁管理科(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及调解仲裁工作;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管理工作,按照管辖权限依法组织处理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案件;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维稳、综治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处理,参与对集体上访等突发事件的处理及信息收集、汇总和上报;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统计报表的汇总和上报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牵头负责依法行政、信访维稳、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任务的落实。
(十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为财政全额拨款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负责处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对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评审和重大疑难案件的会审工作;承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其他工作。
2020甘肃省酒泉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需要招聘185名教师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精神,经研究,酒泉市拟举办2021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等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计划招录正式在编教师218人,其中肃州区30人,金塔县12人,玉门市51人,瓜州县12人,敦煌市27人,肃北县7人,阿克塞县18人,市直院校61人(其中酒泉农垦技工学校为编制备案制管理单位)。招聘计划详见《酒泉市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23年高层次人才岗位简表》、《酒泉市县(市、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23年高层次人才岗位简表》。
二、招聘会时间、地点
2023年11月30日,陕西师范大学(陕西省西安市)
2023年12月2日,西南大学(重庆市)
2023年12月4日,西北师范大学(兰州市)
三、招聘范围
1.2021届国家免费师范生。
2.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具体以《岗位简表》为准。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6.热爱教育事业,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实践能力。
7.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取得研究生、本科毕业证和硕士、学士学位证书。
8.身体健康,具有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年龄要求:本科生30周岁以下为1990年6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35周岁以下为1985年6月1日以后出生。
2.2021免费师范生须于2023年8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后附岗位简表。各招聘岗位专业条件参照教育部专业分类目录为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仅限于该专业的人员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专业类别的,则该类别所包含的专业均为符合报考专业;因参考目录不一致,考生所学专业与《简表》所列目录有出入的,在同一门类专业目录下的以用人单位给出的标准为准,不属于同一门类专业目录的,不得报考(如:“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虽然字面意思差不多,但不属于同一类别,不能混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精神,本次招聘工作不将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作为限制性条件,实施“先上岗、再考证”的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招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报考相应岗位,再参加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被聘用的高校毕业生实行聘用制管理,由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年,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的,解除合同并取消聘用资格,责任由被聘用人员本人承担。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到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3.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酒泉市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6.酒泉市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退未满5年的。
7.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
8.往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未取得学位证的。
9.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五、招聘组织
免费师范生报名、面试及签约工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市人社局网站:http://rsj.jiuquan.gov.cn/;
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jiuquan.gov.cn/。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全市在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西北师大指定的报名点统一组织报名,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
1.报名:报名工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应聘人员持身份证和相关材料在招聘会报名点报名。
报名时间:
陕西师范大学2023年11月30日9:00至14:00;
西南大学2023年12月2日9:00至14:00;
西北师范大学2023年12月4日9:00至14:00。
报名前,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招聘岗位条件”,报名时,每位考生只允许填报招聘岗位列表中的1个岗位。
现场报名的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就读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提供的推荐证明、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学业课程成绩单、就业协议书(《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自荐材料、《酒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2.资格初审:各招聘单位报名小组根据拟招聘人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人员与报名应聘人员面谈,查阅有关证书,了解所学课程、专业方向、学术背景、兴趣特长、就业意愿;征询就读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意见,核查学业成绩和在校期间的表现。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向应聘人员告知并说明理由。
(二)确定拟面试人员。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现场收取参加面试人员就业协议书,由各招聘单位保管。招聘结束前,应聘人员领取就业协议书的,要签订放弃报考承诺书。
(三)审核。采取成绩核查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成绩核查。以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在校学习成绩单位为准,主要课程1门不合格(达不到60分),或其他课程2门不合格(达不到60分),取消聘用资格。成绩核查不计入录用成绩排序。
2.面试。面试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由报名及资格审核组发给面试通知单,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各招聘单位通知面试人员。面试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职业道德修养和政治思想表现。面试组将对每位应聘人员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价并打分。岗位报名人数大于1:3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聘用;岗位报名人数不足1:3或报名人数较少,形不成竞争的,面试前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告知面试人员。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四)确定考察人选。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岗位报名人数大于1:3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签约人员;岗位报名人数不足1:3的,按面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确定拟签约人员,面试成绩达不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取消应聘资格。面试中出现末尾成绩并列者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拟签约人员。
最低控制分数线同时也是应聘人员的录用入档线,不论岗位报名人数多少,达不到入档线的考生,一律不得签约聘用。各单位应试人员最低控制分数线为80分。
(五)签约。面试试讲结束后,由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院校招聘工作小组对面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面试人员按照学科进行汇总排序,根据各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高低进行录取。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拟签约人选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同意后,由各招聘单位和签约人选签订就业协议书。
(六)报备。报名及面试相关材料,招聘会现场交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备案保管,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的拟聘用就业协议于招聘会结束5个工作日内,报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备案,逾期不报备的,招聘无效。
(七)考察。对面试合格人员,组织进行全面考察。报考县(市、区)属中小学岗位的应聘人员的考察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组织招聘单位进行;报考酒泉教育服务发展中心、市直院校岗位的应聘人员的考察由酒泉市教育局、招聘院校负责。通过征询应聘人员毕业院校、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意见,审查人事和党团档案,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业绩(学业成绩)、家庭情况及主要特长等进行综合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终止就业协议。
(八)复审。复审工作由各县(市、区)、市直招聘单位负责。与招聘单位签订了拟聘人员协议的2020届学生毕业后,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件资料进行复审,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证书的,缺少任何一项或有弄虚作假者均终止拟聘协议,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九)体检。复审合格人员,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和市直院校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组织体检。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人员,终止拟聘协议。
(十)聘用。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提请市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市人社局对拟聘用人员综合情况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聘用时间以市人社局批文为准。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体检、考察、复审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聘用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本次招聘不进行递补。
4.面试结束,签约时主动放弃形成的空缺岗位,由用人单位确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须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之前或递补期间放弃及不参与递补的学生,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凡未提供证明材料递补工作人员的,招聘无效。
5.招聘会结束后主动放弃形成的空缺岗位,本次招聘不再递补。
6.本次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一经聘用,五年内不允许调离招聘单位。
****:
酒泉市教育局何丽娜 18909378206
肃州区教育局 陈同德 13893708816
金塔县教育局何运东15293733576
玉门市教育局陈雪梅 18093781528
瓜州县教育局于天迎 13993715271
敦煌市教育局倪永梅13993722991
肃北县教育局 何继东18893285040
阿克塞县教育局窦兰惠 17793700615
酒泉职业技术学院李菊艳13893745282
酒泉师范(实验中学)周玉春 13893758983
酒泉中学 朱庆龙 19909375252
油田一中 师敏 13321378061
酒泉育才学校王玲红18993756935
油田小学王静妤 18993768795
酒师附小胡亮 18009372525
实验幼儿园李秀娟 13809377046
酒泉市教科所程道锐18909373015
酒泉市教育发展服务中心 张金山 13893718609
酒泉卫校石玉芹 18093703202
酒泉农垦技工学校(甘肃电大农垦河西分校)何冬梅 15193702086
酒泉市人社局 酒泉市教育局
2023年11月24日
教师资格证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教师资格证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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