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人社保怎么认证

 2024-12-20 12:39:01  阅读 251  评论 0

摘要:巴彦淖尔市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现就我市2022年度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确认工作事宜通知如下:01认证人员范围在巴彦淖尔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包括供养亲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领

巴彦淖尔市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现就我市2022年度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确认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01

内蒙古人社保怎么认证

认证人员范围

在巴彦淖尔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包括供养亲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领取人员(包括供养亲属)及市直事业单位供养亲属。

02

认证时间

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03

认证方式

线上认证:关注 “巴彦淖尔12333”微信公众号或下载“内蒙人社”APP、“掌上12333”APP进行网上办理。

线下认证:各旗县区社保业务经办窗口。

考虑疫情原因,避免人员聚集,建议广大群众使用线上认证方式。

“巴彦淖尔12333”微信公众号认证流程

1.登录“微信”APP

2.搜索“巴彦淖尔12333”微信公众号,点击“关注”

3.点击“社会保险待遇认证”

4.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例如:张三152801888888888888,点击“确定”

5.点击“快速验证”

6.上传身份证正面和反面成功后,点击“下一步”

7.点击“录制视频按钮”,录制成功后点击“使用视频”

8、提示“验证成功”,点击“下一步”

9.“巴彦淖尔12333”微信公众号推送一条认证成功的信息,此年度认证结束

也可通过手机应用市场下载安装“内蒙人社”APP,完成实名制认证。

“内蒙古人社”手机APP认证操作流程:

通过手机应用市场下载安装“内蒙古人社”APP后,打开“内蒙古人社”APP,选择“开启关怀模式”,点击“社保待遇资格认证”,进入“办理须知”界面(如选择使用标准版,点击“资格认证”,进入“办理须知”界面)。滑动页面至屏幕下方小方框,出现“对勾”后,再点击“继续”,进入“社保待遇资格认证”,输入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号码等信息,认证类别根据自身领取待遇种类进行选择,点“认证”继续按照提示操作。

04

认证处理

(一)未按时办理或未通过资格认证人员,将按有关规定暂停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二)涉嫌冒领社会保险待遇人员,拒不配合退回冒领基金的,将依照《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温馨提示

1.正常领取待遇的参保人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后,提示“您没有此项认证资格”或“库中无此号,请到户籍所在地进行核实”:请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窗口进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并核实具体原因;

2.输入身份证号码时,末尾“X”要大写;

3.上传身份证照片后,姓名或身份证号码识别不正确:需重新拍摄符合要求的照片并上传(拍摄规范:身份证照片边角完整、字迹清晰,拍摄过程关闭闪光灯);

4.上传身份证照片后姓名无法全部显示的领取待遇人员:在上传身份证照片后需手动补全姓名;

5.每位用户每年只需认证一次即可。如手机认证不通过,请及时与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

6.未关注“巴彦淖尔12333”,无法收到认证成功信息;

7.认证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拨打0478-12333咨询。

咨询电话:

巴彦淖尔市本级:

退管科:8527393、8527355

工伤保险科:8527335

稽核统计科:8527330

临河区:

退管股:8756528、8756507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股:8756529、8756527

工伤保险股:8756501

乌拉特前旗:

退管股:3212504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股:3240597

乌拉特中旗:

退管股:15247821020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股:15247821013

工伤保险股:15247821013

乌拉特后旗:

退管股:4666816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股:4666802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股:4666802

工伤保险股:4666802

杭锦后旗:

退管股:6636240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股:6635445

工伤保险股:6667240

五原县:

退管股:5583373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股:5236962

磴口县:

退管股:4405564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股:4405587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股:4405562

工伤保险股:4405586

法律主观:

通过以下方式可以激活社保卡:

1、参保人需持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明原件到对应银行营业网点激活社会保障卡;

2、参保人在医保定点医院使用社保卡直接启用社保功能;

3、参保人在医保定点药店使用社保卡直接启用社保功能。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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