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编制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该单位除了有事业人员的编制外,还有的人员按企业用工对待,不占事业编制,他们属于工勤人员(也有事业编制的工勤人员)。二是单位除了事业编制外,另办有企业性质的单位,隶属于这个事业单位,该企业性质单位的人员当然身份是企业员工。
从待遇上看,理论上说,两者完全是不同的。工资标准/福利标准都执行不同的规定。这点在退休后的待遇就会更明显。而在实际上,很多单位因为工作需要,特别是混合使用不同编制人员的单位,往往把待遇搞成一样,以利于调动员工积极性,但这只是单位的搞法,换个领导也可以更改,或者有关领导机关要求改正也可以轻易地就改变了这种状况。如果你想调动到另一个事业单位,你的企业编制肯定就不行了。当然,如今事业单位也搞聘用制,是签合同的。但不管怎么说,人事局管的就是事业编制的人员及他们的待遇(包括退休)。
关于档案,如今多数改革后的事业单位对新进的人员,包括事业编制的人员已经在审查档案后,交给人才中心保管了。所以,档案的保管不能说明什么问题。关键是身份完全不同,待遇从道理上不同。

工作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的单位,其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活动经费的开支渠道除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外,还有部分事业单位的经费,采取自收自支,差额补贴等办法。
编制外招聘是指招聘单位不给予被招聘人员编制。
“编外人员”在政治、经济上的待遇都不及正式员工,属于单位里的“二等公民”。一些“编外人员”即使比“正式员工”干得更好,也享受不到正式员工的相同待遇,这种体制背离了“同工同酬”、“多劳多得”等用工法则。
在管理上,“编外人员”则是“防范对象,所以他们总有一种“低人一等”的感觉,这种客观上的身份歧视,与公平公正的现代理念相去甚远。
扩展资料:
编外人员问题解决方案:
1、逐步取消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制度。
这是一个制度性的改革方案。这需要解放思想,改变传统思维模式,对事业单位的财政供养体制从以“养人为主”逐步变为以“养事为主”,人员规模不与“编制”挂钩,而与“事业”挂钩。
当然,这一方案改变巨大,需要从全局进行统筹考虑。
2、改变传统编制管理方式,建立动态化的人员编制管理机制。
这是一个在现有管理体制下的调整改革方案。这一方案要求编制主管部门抛弃原有僵化简单的编制管理手段,充分考虑不同行业特点。
不同地区面积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层级服务人口等多种因素,将其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并引进当代先进的数量统计模型和技术,综合科学地确定人员编制需求总量。
并建立常态化的动态调节机制,适时调整和优化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分布,使人员编制管理有利于而不是阻碍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促进社会公共事业发展。
百度百科-编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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