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河河道狭窄,洪水渲泄不畅,常造成洪水泛滥。治理前深圳市区及沿河低洼地带约有15平方公里的面积经常受淹。查测历史最高洪水位在黄贝岭村为5.86米(1945年),三叉河为5.00米(1959年),湖贝村为5.07米(1959年),深圳北门街为4.51米(1964年),4 .95米(1959年),文锦渡猪仓为3.86米(1959年),深圳新港3.24米(1976)。如果按50年一遇暴雨推求归槽水位,在布吉河笋岗滞洪区发挥滞洪作用,同时错开深圳水库排洪机遇,布吉河口水位仍达4.3米,罗湖桥下游水位6.5米,罗湖桥上游水位7.5米(罗湖桥人行道高程6.4米)。因此,治理深圳河是改善市区防洪排涝条件的迫切要求。
1981年12月,深港双方正式提出治理深圳河问题,并组成联合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1985年4月,双方完成深圳河防洪计划报告书,确定了治理深圳河工程的目的、范围、措施及分期实施计划。

1995年5月,深港双方政府签署了《治理深圳河一期工程委托协议书》,第一期工程开工,合同工期为两年,合同造价2.79亿港元,于1997年4月18日提前竣工。
1995年5月25日,深圳河治理工程开工典礼在深圳河畔举行。
1997年5月13日,深圳河治理二期合同A工程正式开工,施工河段全长2.8公里,合同价1.88亿港元。主体工程于1999年2月完成。
1997年11月10日,深圳河治理二期合同B工程开工,施工河段全长4.4公里。合同工期三年,合同价4.58亿港元,于2000年6月完工。
2002年3月,深港双方最终商定将深圳河河口整治纳入治理深圳河工程的总体规划方案,彻底解决深圳河的防洪和底泥淤积问题。2002年4月,经国务院港澳办的批复,深港联合治理深圳河工作小组职权范围扩大,除了防洪之外,增加了治污的职责。
2004年4月底,三期工程合同A完工,完成了拓宽罗湖桥河段、拆卸及复建现有罗湖铁路桥和人行老桥等任务。
2006年上半年,三期工程合同B完工,对长约1800米的河段进行河道拓宽、挖深及局部裁弯取直,拆除文锦渡出入境两座桥梁,新建文锦渡双向行车桥及附属设施等。
2006年11月30日,三期工程合同C完工,对文锦渡桥上游到平原河口附近长约1800米的河段进行整治。
2007年4月,作为庆祝香港特别行政区回归祖国十周年的系列活动之一,深圳河三期工程完工庆典在香港举办。
2008年4月,深港双方政府正式启动深圳河第四期工程的前期工作。
2009年6月,深港联合进行的深圳河污染底泥治理策略研究项目正式启动,拉开了深港双方治理深圳河污染的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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