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选考试中取得公务员身份的时间怎么界定

 2024-12-22 03:45:01  阅读 474  评论 0

摘要: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2)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遴选考试中取得公务员身份的时间怎么界定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第五条,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按以下程序进行:

1、本人对试用期间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总结。

2、所在机关对拟任职定级人员进行全面考核,提出拟任职务和拟定级别的意见。

3、任免机关审批,下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决定。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

第六条 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扩展资料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第七条,对有下列违反本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处理:

1、突破机构规格、超职数进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的;

2、不按规定条件、程序进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的;

3、把试用期计入任职年限的;

4、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本规定适用于综合管理类新录用公务员的任职定级。

在国家有关规定出台前,其他类别新录用公务员的任职定级,按照本规定办理。

第九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新录用人员的任职定级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瑞丽人社局--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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