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属事业单位招聘条件,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应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
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也可经市级事业单位主管机关批准,简化程序进行招聘。
事业单位招聘外国国籍人员,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报名期间,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单位)对考生提交的报名表进行审核。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应在提交报名申请后及时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岗位的实际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由招聘单位根据本单位招聘方案相应调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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