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职务级别怎么分

 2024-12-23 02:57:01  阅读 438  评论 0

摘要:法律分析国家级正职对应一级,国家级副职对应二级至四级,省部级正职对应四级至八级,省部级副职对应六级至十级,厅局级正职对应八级至十三级,厅局级副职对应十级至十五级,县处级正职对应十二级至十八级。县处级副职对应十四级至二十级,乡科级正职对应十六级至二十二级,乡

法律分析

国家级正职对应一级,国家级副职对应二级至四级,省部级正职对应四级至八级,省部级副职对应六级至十级,厅局级正职对应八级至十三级,厅局级副职对应十级至十五级,县处级正职对应十二级至十八级。

县处级副职对应十四级至二十级,乡科级正职对应十六级至二十二级,乡科级副职对应十七级至二十四级。副部级机关内设机构、副省级市机关的司局级正职对应十级至十五级,司局级副职对应十二级至十八级。

地方职务级别怎么分

法律依据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 第七条 领导职务层次由高至低依次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公务员职级怎么划分?

“以教授为例,他们也将实行等级划分,分级别拿工资。”据省人事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次岗位设置将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其中,管理岗位分为8级,即由高到低为三至十级职员岗位。事业单位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岗位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的等级设置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岗位,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注意:

等级结构

由于等级数量、结构与组织结构有明显的关系,因此这一步骤比较重要和复杂。它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 确定等级数量。等级的数量取决于工作性质、组织规模、功能的不同和有关人事政策。不同企业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选择一定的等级数量,并没有同一的规定和要求。但无论是对单个的职务还是对组织整体都要确定等级数量。

(2) 确定基本因素。通过这些基本因素测评每一职位或工作岗位的重要程度。当然,不同的机构选择的因素也不同,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

(3) 确定等级标准。因为等级标准为恰当的区分工作重要性的不同水平以及确定工作评价的结果提供了依据,所以它是这一阶段的核心。在实际操作中,一般是从确定最低和最高的等级标准开始的。

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一) 国家级正职:一级

(二) 国家级副职:二级至四级

(三) 省部级正职:四级至八级

(四) 省部级副职:六级至十级

(五) 厅局级正职:八级至十三级

(六) 厅局级副职:十级至十五级

(七) 县处级正职:十二级至十八级

(八) 县处级副职:十四级至二十

(九) 乡科级正职:十六级至二十二级

(十) 乡科级副职:十七级至二十四级。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一) 巡视员:八级至十三级;(相当于正厅局级)

(二) 副巡视员:十级至十五级;

(三) 调研员:十二级至十八级;(相当于正县处级)

(四) 副调研员:十四级至二十级;

(五) 主任科员:十六级至二十二级;(相当于正乡科级)

(六) 副主任科员:十七级至二十四级;

(七) 科员:十八级至二十六级;(本科生大专生)

(八) 办事员:十九级至二十七级。

扩展资料

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分为十级: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针对公务员范围的各种不同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反复研究认为,干部管理制度正处在改革过程中,公务员的范围需要同民主政治发展进程相适应,同我国现阶段干部管理体制相符合,公务员草案的规定符合实际情况,建议维持草案规定的范围;同时,建议对关于公务员定义的表述作修改完善,以符合所要规范的公务员范围。

《公务员法》第四十四条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二)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并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

(三)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

(四)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公务员晋升非领导职务,参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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