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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农办”)是省委、省政府领导下负责全省“三农”工作的正厅级行政单位,依照公务员法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转任)公务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扶贫开发处从事扶贫工作职位,拟任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
二、选调范围
全省现任正科级及以下职务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
三、选调资格条件
1、浙江省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
2、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3、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
4、具备一定的综合分析、文字语言表达、计算机运用能力;
5、品 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有志从事“三农”事业;
6、 具备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其他基本条件;
8、需经所在单位同意。
四、选调基本程序
1、发布公告。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门户网站和浙江人事考试网上发布公告。
报名人员需填写《浙江省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报名表可从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门户网和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
2、报名时间和地点:2011年8月8日—12日;地点: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619室,省农办人事秘书处。
3、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浙江省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需贴近期本人免冠1寸彩照);
(2)身份证、工作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报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报名人员需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报名材料经省农办人事秘书处审查通过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参加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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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导和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改进和加强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根据公务员法、《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以及选调生、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浙江省选调生村官招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招考计划
根据全省基层干部队伍建设需要,2015年计划面向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招考选调生村官200名(详见附件)。
二、选调招考范围
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生)。不限生源、不限户籍。
选调生村官的专业为法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经济学等六个基层一线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学科门类范围。
三、选调招考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有理想、有道德、守纪律,志愿到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工作;
(二)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强,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三)学习成绩优良,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四)报名时是中共党员或者中共预备党员;
(五)担任过学生干部;
(六)应届毕业大学本科生年龄要求18至24周岁(1990年1月4日至1997年1月4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18至27周岁 (1987年1月4日至1997年1月4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18至30周岁(1984年1月4日至1997年1月4日期间出生);
(七)身体健康;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属于《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第一条规定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
四、选调招考办法
(一)报名及缴费确认
1、注册及报名
时间: 2015年1月4日9时—1月15日16时 。
网址:www.zjks.com(浙江人事考试网)。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015年1月5日9时—1月15日16时,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报名系统登录后查询报名不足1:8和超过1:20比例的职位。每2小时系统自动更新数据。报考人员(含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可根据实际,更改报考职位。
2、资格初审
时间: 2015年1月5日9时—1月16日16时 。
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
3、缴费确认
时间: 2015年1月15日16时—1月18日24时 。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可酌情核 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招考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计划人员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名的,视作放弃改报名。
4、下载并打印《浙江省选调生村官报名登记表》及准考证
时间: 2015年1月28日9时—1月30日24时 。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根据系统提示下载打印《浙江省选调生村官报名登记表》及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由省统一命题,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1、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5年1月31日 上午:9:00—11:30 《申论》
下午:
1、3:30—15: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笔试地点:北京市、杭州市(考生报名时选择)。
报考人员同时携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确定面试对象
笔试结束后,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招录机关在各招考职位上线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
考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 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及由学校党委组织部门(或就业指导中心)签署意见并盖章的《报名登记表》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 件。因学校原因或者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招录机关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五)面试
面试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六)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1:
1、确定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
(七)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标准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及《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八)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各市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浙江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五、安排使用
(一)选调生村官在所报考县(市、区)范围内统一调配,分配到乡镇、街道工作。
(二)录用为乡镇(街道)公务员后,下派到村担任大学生村官3年,期间不得借用到乡镇及以上机关工作。试用1年期满后,按照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任职定级。担任村官期间,同时执行大学生村官管理的一些基本规定。
(三)选调生村官担任大学生村官满3年后,回所在乡镇(街道)工作,保留选调生身份。能力素质好,群众公认度高,适合做基层领导工作,经考核表现优秀的,按照公务员职务晋升有关规定,及时提拔到乡科级领导岗位。
(四)浙江省省直单位面向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时,视情划出一定比例面向选调生。市、县党政机关部门公开遴选工作人员,优先从选调生中选用。
(五)各地各单位有计划地对工作满3年的选调生村官进行多岗位交流锻炼,既可安排从事党务工作,也可安排从事经济和社会管理等工作。担任乡科级职务的选调生村官,根据工作需要可进行跨县(市、区)交流。
#公务员考试# 导语2021年浙江金华市纪委市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简章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 考 网公务员考试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因工作需要,金华市纪委市监委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公务员4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具体附件点击查看 )
一、选调岗位
文字综合岗位2名,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岗位2名。
二、选调范围
金华市范围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心、组织纪律观念强;作风优良,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经历(时间计算至2021年7月31日,下同);近2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身体健康。
(二)岗位条件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学历要求: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年龄要求:
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曾在金华市纪委市监委顶岗锻炼1年以上,并经顶岗锻炼所在部门(机构)推荐的,年龄放宽至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文字综合岗位还需具备的条件:在市直单位,县(市、区)纪委监委、党委政府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等单位从事2年以上文字综合工作;
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岗位还需具备的条件:法学、侦查、财政、会计、金融、审计、信息化等专业毕业,且有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等单位2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受过处分的;
3.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规定的;
5.尚在任职试用期内的;
6.选调任职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方式及程序
(一)推荐人选。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方式报名。组织推荐由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各部门、各派驻(出)机构、市委巡察办负责实施。市本级个人自荐由本人到所在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名,县(市、区)个人自荐由本人到所在县(市、区)纪委监委报名。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各部门、各派驻(出)机构,市委巡察办要对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需提供《组织推荐表》或《个人自荐表》、《干部任免审批表》,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日。
(二)资格审查。根据选调条件,金华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选调计划数未达到3:1的,核减或取消选调名额。
(三)组织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先笔试后面试,均采取百分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确认不参加面试,将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综合成绩计算: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前,市直机关(单位)的面试人员应征得本单位同意,县(市、区)的面试人员应征得当地组织部门同意。
(四)组织体检。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选调名额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五)组织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能、勤、绩、廉及其对公开选调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按综合成绩×90%+考察成绩×10%折算总成绩。
(六)公示调动。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拟选调人选在金华市纪委市监委门户网站(http://www.jhjw.gov.cn)及拟调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人选经公示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作为试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不适合的,回原单位工作。
监督电话:0579-82469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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