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组延期案件怎么处理

 2024-12-26 21:57:01  阅读 597  评论 0

摘要:对于案子是好是坏要视情况而定,如果是延期说明案件还有事实没有查清,需要补充侦查。这说明办案机关对案件负责。但是,在看守所关押时间长的话,在看守所拘留的时间虽然可以折抵刑期,但是不能算到减刑的起算点中。也就是只有判决生效,开始执行刑罚以后才能开始减刑。法律分

对于案子是好是坏要视情况而定,如果是延期说明案件还有事实没有查清,需要补充侦查。这说明办案机关对案件负责。但是,在看守所关押时间长的话,在看守所拘留的时间虽然可以折抵刑期,但是不能算到减刑的起算点中。也就是只有判决生效,开始执行刑罚以后才能开始减刑。

法律分析

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在这期间不逮捕的会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放人。至于拘留14天是否已报请逮捕,只能办案机关才能掌握情况。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刑事拘留14天没有延期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纪检组延期案件怎么处理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五条 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当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拘留证。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捺指印,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紧急情况下,对于符合本规定第一百二十四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将犯罪嫌疑人口头传唤至公安机关后立即审查,办理法律手续。

税务稽查案件延期规定

法律分析:不处理的,应予批评或提出警告,情节严重的,经部领导批准,可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分。

法律依据:《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规定》

第二十条 驻司法部纪检组监察局对群众的检举、控告,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并密切同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的原则。涉及司法行政系统内处级以下单位和干部一般性问题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除领导批示的外,以转办的方式处理;涉及到厅局级干部的违纪问题、处级干部重大问题的举报、控告及一般干部的恶性案件,可摘登《纪检监察情况》报部领导。不属于本单位业务范围受理的来信来访,转有关单位和部门处理。

第二十四条 纪检监察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批评或提出警告,情节严重的,经部领导批准,可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分:

(一)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二)利用职权包庇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拒绝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四)拒绝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就纪检监察部门所提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的;

(五)拒不执行纪检监察部门决定的;

(六)阻挠纪检监察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

(七)打击报复揭发、检举人和纪检监察人员的。

稽查局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或者无税收违法行为结论。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税务局局长批准,可以延长不超过90日;特殊情况或者发生不可抗力需要继续延期的,应当经上一级税务局分管副局长批准,并确定合理的延长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第二十九条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第三十条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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