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博# 导语 无 考博频道从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院了解到,哈尔滨工程大学2023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已发布,详情如下:
一、培养目标
哈尔滨工程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教育,旨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承担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学术领域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素质、高水平创新人才。

二、招生计划
学校2022年学术型博士招生计划608人。2023年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当年下达文件为准。
三、学习方式
学校招收的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
四、报考类别及录取类别
博士生报考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考生报名时必须准确填写报考类别,不得随意更改:
(一)非定向就业。须调人事档案,毕业后“双向选择”就业。
报考非定向就业博士生在拟录取资格确定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人事档案调转手续。未按规定办理人事档案调转手续或档案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二)定向就业。人事关系和党组织关系不离开工作单位、毕业后仍回原定向单位或定向地区。
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报名时提交定向就业单位同意其报考的证明,并与我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此类考生不参加奖助学金评定,其工资、医疗费由定向就业单位支付。
按照教育部规定,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五、招生学科与导师
详见《哈尔滨工程大学2023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
六、招生方式及批次
(一)直接攻博
从已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直接遴选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直接攻博招生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在推免生接收阶段同时进行。
(二)硕博连读
从入学考试方式为统考或推荐免试的我校在籍硕士生(管理类专业学位硕士除外)中选拔博士生的招生方式。硕博连读招生工作每学年开展两次,分别在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进行。秋季学期面向二年级、三年级硕士生;春季学期面向一年级硕士生。
(三)“申请-考核制”
从所有优秀应(往)届硕士研究生中选拔博士生的招生方式。“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每学年开展两次,分别在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进行。秋季学期为面上招生,面向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生;春季学期为补充招生,面向所有报考类别的博士生。
七、入学时间
学校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拟录取的博士生均在2023年秋季学期入学。
八、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3无违纪和违反学术道德的情况;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且已通过报考导师考核。
(二)直接攻博
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已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2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学术潜力,具有博士生培养潜质;
3报考当年各类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满足相应专项计划招生简章的其它要求;
4符合接收学院推免生接收办法中其它要求。
(三)硕博连读
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已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核,成绩优秀,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研究生;
2报考当年各类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满足相应专项计划招生简章的其它要求。
(四)“申请-考核制”
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硕士学习期间课程成绩优良;
2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专业基础好、科研能力强,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在本学科某一领域有学术专长或已取得突出的学术成果;
3考生学历学位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为普通全日制应(往)届硕士研究生(应届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和取得硕士学位,往届毕业生须同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2)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原则上应为普通全日制应(往)届硕士研究生(应届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和取得硕士学位,往届毕业生须同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对于确有特殊学术专长和突出科研能力的考生,可放宽为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人员;
4考生学习经历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应(往)届毕业生;
(2)其他高校的“国家重点学科”或“教育部学位中心全国最新公布的学科评估结果B以上学科”的应(往)届毕业生;
(3)取得国外高水平大学硕士学位的研究生;
对于确有特殊学术专长和突出科研能力的考生,本条要求可以适当放宽,报考学院将以适当方式在初试中加强对此类考生专业基础和专业素养的考核;
5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的规定办理;
6报考当年各类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满足相应专项计划招生简章的其它要求。
九、学制与学费
我校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直博生为5年。
我校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万元,按学制收取。
十、奖助体系
对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生,学校设立助学金、奖学金、三助岗位(助教、助管、助研)等多元奖助政策,提高博士生待遇水平。其中,助学金和助研津贴每年每生不少于35万元;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获评学生每年3万元;设立“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08-15万元。具体情况见《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哈工程校发〔2021〕55号)。
十一、其他说明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学院将严格进行报考资格审核,除审查有效身份证件、本科和硕士的毕业与学位证书(应届生的学生证)外,还需审查本科和硕士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持有境外大学硕士学位证书者,审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考生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一)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全部信息均在研究生招生网(>
#考博# 导语 从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院获悉,哈尔滨工程大学2021年博士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承担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学术领域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素质、高水平创新人才。
二、招生学科与导师
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与导师详见《哈尔滨工程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见附件)。
三、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国外硕士学位的考生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考生及其他在报名前未能拿到硕士学位证书者,需提供由指导教师签字、本人在拟录取名单公示前将取得硕士学位证书的证明。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正高级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五)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原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四、招生方式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分为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三种,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其中一种。
(一)直接攻博
直接攻博是面向校内外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简称推免生)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遴选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直接攻博招生工作安排在每年的推免生接收阶段,取得直接攻博资格的学生应按时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于次年秋季学期办理博士研究生入学手续。
(二)硕博连读
硕博连读是面向入学考试方式为统考或推免的我校在学硕士研究生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硕博连读招生工作每年度进行2次,分别安排在当年的秋季学期和次年的春季学期。秋季学期的遴选工作面向研二、研三的在学硕士生,春季学期的遴选工作主要面向研一的在学硕士生。
(三)申请-考核
申请-考核是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所有优秀考生选拔博士生的招生方式。申请-考核招生工作每年度进行2次,分别安排在当年的秋季学期和次年的春季学期。秋季学期为面上招生,面向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生;春季学期为补充招生,面向所有报考类别的博士生。
五、报考类别及录取类别
考生的报考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录取类别与报考类别一致,报名后不允许更改。
(一)非定向就业
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生指入学时人事档案全部转入我校,没有工资收入的博士生。此类博士生享受学校各类奖助政策,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非定向就业博士生在拟录取资格确定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人事档案调转手续。未按规定办理人事档案调转手续和档案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二)定向就业
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博士生入学时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不享受学校各类奖助政策,录取前由人事档案所在单位、考生与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毕业时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按照定向协议就业。
按照教育部规定,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五、学制与学费
我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直博生为5年。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教育实行全面收费。我校博士生学费标准为每生1万元/年。
六、资助体系
对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生,学校设立助学金、奖学金、三助岗位(助教、助管、助研)等多元奖助政策,提高博士生待遇水平,其中,助学金和助研津贴每年每生不少于29万元,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获评学生每年3万元,设立“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08-15万元(以学校公布的最新文件为准)。
七、其他说明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我校将严格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审查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本科和硕士的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应届生的学生证)及本科和硕士的学历(学籍)情况。所有以申请-考核方式报考的考生均须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奖学金有二种,优秀学生奖学金和特殊奖学金,各设有四档,参考《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奖学金条例》第四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标准等级和比例。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奖学金条例
第一条 奖学金的种类
1优秀学生奖学金(即国家设立的奖学金);
2特殊奖学金(包括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以个人名义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
第二条 奖学金的管理
1无论何种奖学金均需纳入学校财务管理。
2优秀学生奖学金由学校制定评定原则;特殊奖学金由设立奖学金的单位或个人与学校共同协商确定管理的原则或细则。
3.各院系可根据学校制定的奖学金评定原则,结合院系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细则进行评选。
4各类奖学金评定原则和细则及评选结果,均要报送校学生处备案。
第三条 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评比的基本条件
1凡在我校学习一学期以上,具备下列条件的本、专科学生可以参加奖学金评定;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的领导,自觉遵守法纪,遵守社会公德,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
(2) 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勤于钻研,学习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体育锻炼(要求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良好成绩以上)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4) 热爱班级,具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不满一年者;
(2)前一学期考试、考查课有不及格者。
第四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标准等级和比例
1特等每人每年5000元,按参评人数的1‰评定;
2一等每人每年2000元,按参评人数的3%评定;
3二等每人每年1000元,按参评人数的7%评定;
4三等每人每年500元,按参评人数的10%评定;
5单项每人每年200元,不超过参评人数的10%。
第五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办法
1单项奖的50%和特等奖由学校评定,单项奖的50%和一、二、三等奖由各院系评定,上报学校审核。
2特等奖每年评定一次,其它各等奖每学期评定一次。
3奖学金评定工作在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一个月内完成,奖学金发放由计财部负责,每学期分五个月直接发给学生。
4奖学金的评定主要根据学生在校的德、智、体三方面的表现, 采取记分考核的办法,其中德体占总分数的30%,智育分占总分数的70%,各院系可在此基础上制定具体细则。
第六条 一学年之内各类奖学金不能兼得
第七条 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原则
1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领导,学生处作为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秘书单位,负责全校奖学金评审的组织、协调和材料审核工作,各院系的评奖工作由院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
2各类奖学金的评定原则和细则必须向学生公开,评定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3获得各类奖学金的学生,由学校发文公布,召开颁奖大会,予以表彰,并发给奖学金和荣誉证书,获奖情况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4对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称号,追缴已发奖学金,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已获奖学金学生,受到纪律处分的,从受处分之日起取消本学期奖学金。
5学生处、计财部对奖学金的评审、发放和使用进行监督与管理。
第八条 本条例解释权在学生处
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说明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四家开办,国家财政贴息,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的助学贷款,其利息50%由国家各级财政给予补贴,借款的学生只需偿还本金和50%的利息。哈尔滨工业大学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市大直支行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一、国家助学贷款对象
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贷款学生本科毕业后继续攻读研究生及第二学士学位的,在读期间贷款期限相应延长,贷款本息在研究生及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后四年内还清。
二、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条件
(1) 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 诚实可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3) 学习成绩较好,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4) 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基本生活费);
(5)
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以及学校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并按规定履行还贷义务,并在经办银行储蓄所开立活期储蓄账户。(哈尔滨工业大学一区学生在工商银行工大储蓄所开立活期储蓄账户,二区学生在工商银行工大储蓄二所开立活期储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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